為貫徹落實《财政部 教育部關于印發〈高等學校畢業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資助暫行辦法〉的通知》(财教[2006]133号)文件精神,2008年度國家助學貸款代償資助仍分兩批受理,第一批主要受理工作單位已确定的申請,第二批主要受理存在二次分配等情況的申請(11月中旬開始辦理)。請各學院務必認真審核申請學生資格,确保代償資助工作順利進行。
學生需提交的申請材料包括:
1、國家助學貸款代償資助申請表原件(兩份);
2、就業協議書複印件(一份);
3、對無法鑒别實際工作地點是否屬縣政府駐地以下地區的申請,申請人應出具相關證明。證明中應包括就業學生基本信息、就業單位名稱、詳細地址(寫到縣政府駐地以下的鄉鎮、村,并證明屬于縣政府駐地以下地區)、工作崗位性質、工作年限(大寫)、單位證明人姓名及聯系電話等内容。證明書格式及内容參照二次分配就業證明書。
要避免的問題:就業協議中沒有就業單位公章或學校公章、沒有服務年限。
教育部資助中心不予受理的申請:就業單位地區非西部或艱苦邊遠地區;實際單位地點非縣級人民政府駐地以下地區,又非氣象、地震、地質、煤炭、石油、核工業等中央單位艱苦行業生産第一線;服務年限不足三年。
具體内容參看校内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