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發】關于做好2016-2017學年獎學金評定工作的通知

發布時間: 2017-09-18點擊:

校學字〔2017〕179号

各學院:

   

根據學校工作安排,2016-2017學年獎學金的評定工作已經開始,請各學院按照學校2017年新修訂的《吉林大學本科學生獎學金實施辦法》(校發〔2017〕271号)和《吉林大學優秀學生、優秀學生幹部評選辦法》(校發〔2017〕272号)的相關要求,認真做好本學院學年獎學金的初評工作。現将有關事宜作如下說明:

    一、學年獎學金評選工作須通過大學生綜合素質測評系統組織開展,并通過SAIS系統“綜合測評”模塊進行操作, 具體操作要求請參照《吉林大學大學生綜合素質測評系統操作指南》(附件1)。

    二、大學生綜合素質測評是對大學生各項基本素質的綜合測評,綜合素質測評成績由學習成績、綜合素質成績、淨加減分三部分組成,即綜合素質測評成績Z=學習成績A(百分制)×α(學習成績權系數)+綜合素質成績B(百分制)×β(綜合素質測評權系數)±淨加減分C,其中α+β=0.99,C≤1,maxZ=100。

    1.學習成績:要求成績來源于教務處,通過公式算出的加權平均分(百分制)将作為學習成績的最終數據。

    2.綜合素質成績:學生的綜合素質成績根據設置的指标獲取(附件2),滿分為100分,最低分不得少于60分。測評時分為自評、互評、師評、組評四個部分。自評為學生自我評價;互評為同學之間互相評價(互評範圍由學院設置,可以設為班級、專業、年級等);師評為輔導員(或副書記)對學生的評價;組評為以班級或專業方向為單位的綜合素質測評小組對本小組學生的評價,原則上綜合素質測評小組由學生幹部、學生黨員、普通同學組成,人數不少于5人。

    3.淨加減分:淨加減分由學生所在學院評測。各學院對學生一學年内獎懲情況進行統計,并酌情給予加分、減分。加分、減分的上限均不超過1分。具體辦法由各學院結合本院實際情況自行拟定。

    三、具體時間安排

    1.9月14日-9月20日,各學院要按照分組數量分别成立綜合素質測評小組,制定學院淨加減分實施辦法,将上述材料在院内公示并由學院備案。

    2.9月21日-9月28日,學生工作部公布各項評獎指标,各學院組織學生進行綜合測評,測評系統将于9月28日晚20:00自動關閉。

    3.9月29日-10月14日,各學院将綜合素質測評結果及學年獎學金獲獎情況進行公示,并通過SAIS系統“學生獎勵”模塊中錄入,錄入系統将于10月14日晚16:00關閉。

四、各學院在獎學金的評選過程中要做到公平、公正、公開,嚴格按照分配指标,遵循甯缺勿濫的原則進行初評。轉專業學生的獎學金在現就讀學院評選。

    五、各學院要認真做好學生的學費催繳工作。根據學校《關于做好學生欠費催繳工作的若幹意見》的有關要求,學校将對欠費學生取消獎學金參評資格。

六、校級學生組織學生幹部評選校優秀學生幹部、單項獎學金單列指标,由校團委參照有關辦法具體組織實施。

在獎學金的評選過程中,如有問題可與學生工作部學生思想教育辦公室聯系。

    聯系電話:85168009

    聯 系 人:劉娜

學生工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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