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學院:
根據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印發《關于調整高等教育階段和高中階段國家獎助學金政策的通知》(财教〔2024〕181号)和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印發《關于做好2024年秋季學期普通高校國家獎助學金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24〕31号)文件精神和要求,為嚴格落實有關政策,現就做好2024年秋季學期吉林大學國家獎助學金工作補充通知如下。
一、關于追加2024年國家獎學金名額
按照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下達給我校的國家獎學金追加名額,國家獎學金名額在原有基礎上直接翻倍,各學院追加名額與第一次下達名額保持一緻,具體見附件1。
二、關于獎助學金标準
從2024年起,将本專科生國家獎學金獎勵标準由每生每年8000元提高到10000元,将本專科生國家勵志獎學金獎勵标準由每生每年5000元提高到6000元。從2024年秋季學期起,将本專科生(含預科生,不含退役士兵學生)國家助學金資助金額提高部分平均分配給已獲評本年國家助學金資助學生,具體金額待測算後另行通知。
三、關于獎助學金評審工作
(一)做好追加國家獎學金名額的評審工作
各學院根據追加下達的國家獎學金名額,盡快啟動評審工作,确保已經完成第一次評審獲獎的學生不變,此部分學生不必進行重複評審。各學院要嚴格按照《關于開展2023—2024學年吉林大學本科生國家獎學金評審工作的通知》相關要求,規範嚴謹開展國家獎學金評審工作,落實好公示制度,做到公開、公平、公正、擇優,确保評審标準不降、報送材料質量不降、評選結果經得起檢驗。
(二)統籌做好其他獎助學金評審工作
各學院要穩妥推進國家勵志獎學金評審,嚴格按照《關于開展2023—2024學年吉林大學本科生國家勵志獎學金評審工作的通知》相關要求,為确保本學年内國家勵志獎學金與國家獎學金無重複獲獎學生,各學院可适當調整第一次國家勵志獎學金評審結果。結合實際開展各類獎助學金評審,有序推進相關工作。要積極應對因國家獎學金名額增補帶來的系列變化,妥善處理國家獎學金與其他獎學金的關系,及時向學生做好溝通協調工作,把好事辦好。
四、關于評審材料報送
(一)各學院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公示起始日期不得晚于11月4日,截止日期不得晚于11月8日。
(二)請各學院于11月5日将《國家獎學金申請審批表彙總表(學院名)》EXCEL版電子版以及如有特殊情況說明的電子版一并發送至郵箱zlw@jlu.edu.cn。待審核通過後,系統生成的國家獎學金申請審批表PDF文件将發送至學院發件郵箱,學院打印一式兩份簽字蓋章後,連同報送其他需要上報附件紙質版至黨委學生工作部勤工助學科(鼎新樓C區252)。
(三)國家勵志獎學金在智慧學工系統中進行,請各學院務必于11月8日前将相關紙質版材料報送至黨委學生工作部勤工助學科(鼎新樓C區252)。
聯 系 人:鄒麗偉
聯系電話:85168011
黨委學生工作部
2024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