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關于開展2023年吉林大學本科生“吉林大學助學金”評審工作的通知

發布時間: 2023-09-25點擊:

各學院:

根據學校工作總體安排,2023年吉林大學助學金評審工作已經開始,請各學院嚴格按照《吉林大學本科學生“吉林大學助學金”實施辦法》(校學字〔202170号,以下簡稱《辦法》,附件1)要求,認真做好初評工作,相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資助名額

根據此次吉林大學助學金預算安排及各學院相關年級經濟關注對象比例,2023年吉林大學助學金共1100個名額,具體分配名額見附件2

二、資助範圍及标準

此次吉林大學助學金參評人員須是我校全日制在籍2021級、2022級、2023級學生,且為學校認定的2023-2024學年經濟關注對象,資助标準為3000/人。

三、評選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産黨的領導;

3.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規章制度;

4.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

5.勤奮學習,積極上進;

6.家庭經濟特别困難,原則上應為烈士子女、殘疾軍人子女、因公犧牲人員子女、孤殘學生或家庭無收入來源者且生活儉樸。

四、工作要求

1.各學院資助工作領導小組應依照《辦法》要求,在具備吉林大學助學金評審資格的學生中進行初步評選。組織實施及評定流程與國家助學金評選要求一緻。同一學年内,獲得吉林大學助學金者,可同時獲得國家助學金和校内其他社會獎助學金。

2.各學院初評工作要嚴格把關,保證公平、公正、公開。學院在完成初評基礎上,需将初評結果在院内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信息不能涉及學生隐私),公示無異議後将推薦名單上報黨委學生工作部。

3.各學院要積極引導學生關注和參與吉林大學助學金的評審工作,充分考慮學生實際家庭情況和學年内已受助情況,做好資助政策及資金統籌使用,确保資助成效最大化。

五、材料報送

1.各學院需上報《XX學院關于具備吉林大學助學金資助資格學生初審意見的報告》(附件3)紙質版一份。報告内容包括學院資助工作領導小組組成方案及成員情況、評審規則及評審情況、公示情況及初評結果、評審工作中發現的問題和解決的辦法等。

2.各學院需上報《吉林大學本科生2023年吉林大學助學金彙總表》(系統生成)紙質版一份,在首尾頁請主管本科學生工作副書記簽字并加蓋學院公章。

六、相關說明

1.此項工作在智慧學工系統中進行,請各學院務必于1016日前将相關材料報送至黨委學生工作部勤工助學科(鼎新樓C252)。

2.預科生吉林大學助學金評審工作參照本通知執行。


聯 系 人:鄒麗偉

聯系電話:85168011


黨委學生工作部

2023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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