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學院:
根據學校工作總體安排,2023年國家助學金評審工作已經開始,請各學院嚴格按照《吉林大學本科學生國家助學金評審辦法》(校發〔2020〕251号,以下簡稱《辦法》,附件1)要求,認真做好國家助學金初評工作,相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1.各學院資助工作領導小組應依照《辦法》要求,在具備國家助學金評審資格的學生中進行初步評選。各學院初評工作要嚴格把關,保證公平、公正、公開。學院在完成初評基礎上,需将初評結果進行院内公示(公示信息不能涉及學生隐私),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公示起始日期不得晚于10月9日,截止日期不得晚于10月13日)。若公示期間學生有異議,應對反映的情況進行複核,并保留複核過程中産生的相關書面材料備查。
2.國家助學金參評人員須是我校認定的2023-2024學年經濟關注對象。國家助學金标準為一等4400元、二等3300元、三等2200元,學院需按照黨委學生工作部下達的助學金名額(附件2),将重點經濟關注對象與一等助學金相對應,一般經濟關注對象與二、三等助學金相對應。
3.各學院要積極引導學生關注和參與國家助學金的評審工作。教育學生誠實守信,如實申報,如有弄虛作假等情況,學校将取消其參評資格一年,同時終止該生其他資助項目的申報和款項發放,并追回本年度助學款(若已發放),情節嚴重者将給予相應紀律處分。
二、材料報送
1.各學院需上報《關于具備國家助學金資助資格學生初審意見的報告》(附件3)紙質版一份。報告内容包括學院資助工作領導小組組成方案及成員情況、評審規則及評審情況、公示情況及初評結果、評審工作中發現的問題和解決的辦法等。
2.各學院需上報《吉林大學本科學生國家助學金彙總表》(系統生成)紙質版一份,在首尾頁請主管本科學生工作副書記簽字并加蓋學院公章。
三、相關說明
1.此項工作在智慧學工系統中進行,請各學院務必于10月16日前将相關材料報送至黨委學生工作部勤工助學科(鼎新樓C區252)。
2.各學院如有特殊情況,需要退還國家助學金名額的,請于10月13日前将情況說明上報黨委學生工作部。
3.預科生國家助學金評審工作參照本通知執行。
聯 系 人:鄒麗偉
聯系電話:85168011
黨委學生工作部
2023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