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第二次遴選2007-2009年度法中科學及應用基金會(FFCSA)博士後
項目候選人員的通知
(部門: 人事處 日期: 2007-4-2 8:26:59)
校人字〔2007〕39号
校内各有關單位:
根據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關于遴選2007-2009年度法中科學及應用基金會(FF
CSA)博士後項目留學候選人員的文件精神(詳見國家留學網主頁http://www.csc.edu
.cn/gb/readarticle/readarticle.asp?articleid=2536),結合我校實際,現将遴選
該項目候選人的相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選派學科、留學身份及資助期限
具體選派學科和項目安排詳見(附件)。留學身份為博士後研究。資助期限為12
至18個月。
二、申報條件
1.熱愛社會主義祖國,具有良好的思想和業務素質并在工作、學習中表現突出,
具有學成回國為祖國建設服務的事業心和責任感。
2.品德優良,身心健康。
3.曾獲得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的人員以及單位公派留學人員,回國後一般
須滿2年方可申請。
4.應為我校在職教師,且應于2007年6月份前獲得相關專業的博士學位。
5.已具有博士學位的申請人獲得博士學位的時間不得超過6年。
6.申請時年齡在35歲以下。
7.申請人應具有較好的外語水平,并且符合外方要求。
8.2006年已錄取及以前錄取尚未派出的國家留學基金面上項目、青年骨幹教師出
國研修項目和校際交流項目的人員,以及已申請其他國家或單位公派留學項目尚無審
批結果的人員不得再次申請。
三、有關經費
國家留學基金負擔一次性往返國際旅費;留學人員在外生活費為每月2300歐元,
由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及法中科學與應用基金會共同負擔。法中科學及應用基金
會還将負擔留學人員在法國境内所需的交通費及醫療保險。
四、派出及管理
1.被錄取的留學人員均以國家公派留學人員身份派出,派出前簽訂《資助出國留
學協議書》,辦理公證、交存保證金等派出手續。
2.凡未能在有效期内派出時,教師本人應在當年提出書面理由,經單位負責人簽
字後,學校上報留學基金委。
3.原則上被錄取人員不能延長留學期限。
4.入選者若調離學校或未經批準出國未歸将自動退出本項目,違約賠償金(不含
違約金)退還學校。
5.在材料上報之後、正式結果出來之前不可以申報其它公派項目;錄取之後也不
可以放棄、改派或兼報其它項目。
6.回國15日内辦理報到手續,同時提交在國外的學術研究、工作成果以及對本學
科、對學校發展的意見和建議等方面的書面材料,并在本單位舉辦一次學術研讨或報
告會,由單位負責人簽署意見、加蓋公章。
7.教師有責任回國并履行學校規定的義務。
五、申請事宜
請各單位于2007年4月13日(周五)前将推薦教師填寫的《吉林大學公派出國留學
人員申請表》和《公派出國留學項目申報人員一覽表》(以上表格均可在人事處主頁
http://rsgl.jlu.edu.cn下載)及外語考試成績證明報到人事處師資培養科(行政樓
820室)。學校将對所有人選進行綜合評審,最後确定的人選填寫正式申請材料。
聯 系 人:李立群 郭廣建
聯系電話:85167447
附件:法中科學及應用基金會(FFCSA)博士後項目選派學科及項目安排
人 事 處
二○○七年四月二日
鼠标右鍵 -> “目标另存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