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人字〔2007〕171号
校内各有關單位:
根據韓國高等教育财團2008-2009年度國際學術交流支援項目遴選材料的要求,結合我校實際,現将遴選該項目候選人的相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請專業
1.人文學科和社會科學
2.能源領域:石油化工
3.信息通訊領域:電子工程、通信工程、計算機科學
4.生命科學
二、資助人數
該項目每年在亞洲國家(或地區)選拔50名優秀人員到韓國進行學術研究。
三、留學身份及資助期限
留學身份為訪問學者,資助期限為一年。
四、申報條件
1.熱愛社會主義祖國,具有良好的思想和業務素質并在工作、學習中表現突出,具有學成回國為祖國建設服務的事業心和責任感。
2.品德優良,身心健康。
3.具備突出的學術科研和教學水平。
4.應為已在我校工作滿2年的在職教師,且已取得相關專業博士學位。
5.年齡要求在2008年2月15日前不超過50周歲(含50周歲)。
6.語種不限,但優先考慮英語或朝鮮語。
7.已在韓國留學的人員和過去曾取得該項目資助赴韓國留學的人員不得申請。
8.曾赴韓國以外其它國家留學,回國工作滿2年方可申請。
9.2007年已錄取及以前錄取尚未派出的國家公派項目、校際交流項目人員,以及已申請其他國家或單位公派留學項目尚無審批結果的人員不得再次申請。
五、派出時間及有關經費
本項目錄取人員将于2008年9月派出。韓國高等教育财團向出訪學者提供研究經費每月220萬韓币;在研究結束時成功提交研究總結論文後提供100萬韓币;一次性支付初始研究經費100萬韓币;出訪學者居住地最近機場至首爾(漢城)之間的雙程機票;在韓期間的意外傷害保險和應本人要求而辦理的韓國健康保險。
六、派出及管理
1.被錄取的留學人員均以單位公派留學人員身份派出,派出前簽訂《吉林大學公派出國協議書》,辦理公證、交存保證金等派出手續。
2.凡未能在有效期内派出時,教師本人應在當年提出書面理由,經單位負責人簽字後上報學校備案。
3.原則上被錄取人員不能延長留學期限。
4.入選者若調離學校或未經批準出國未歸将自動退出本項目,違約賠償金(不含違約金)退還學校。
5. 在材料上報之後、正式結果出來之前不可以申報其它公派項目;錄取之後也不可以放棄、改派或兼報其它項目。
6.回國15日内辦理報到手續,同時提交在國外的學術研究、工作成果以及對本學科、對學校發展的意見和建議等方面的書面材料,并在本單位舉辦一次學術研讨或報告會,由單位負責人簽署意見、加蓋公章。
7.教師有責任回國并履行學校規定的義務。
七、申請事宜
請各單位于2007年12月14日(周五)前将推薦教師填寫的《吉林大學公派出國留學人員申請表》和《公派出國留學項目申報人員一覽表》(以上表格均可在人事處主頁下載)及外語考試成績證明報到人事處師資培養科(行政樓820室)。學校将對所有人選進行綜合評審,最後确定的人選填寫正式申請材料。
聯 系 人:李立群 郭廣建
聯系電話:85167447
人 事 處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