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人字〔2007〕161号
校内各有關單位:
根據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關于遴選2007年部分與有關國家互換獎學金項目留學候選人員的文件精神(詳見國家留學網主頁),結合我校實際,現将遴選該項目候選人的相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報項目
本年度我校可申報阿塞拜疆互換獎學金項目等37個互換獎學金項目,主要分布在西南北歐、亞非、拉美、東歐獨聯體等國家(詳見附件1)。
二、可申報留學身份
申請人可申報的留學身份包括訪問學者、博士研究生、聯合培養博士生、碩士研究生。
三、申報條件
1.熱愛社會主義祖國,具有良好的思想和業務素質并在工作、學習中表現突出,具有學成回國為祖國建設服務的事業心和責任感。
2.品德優良,身心健康。
3.應為至少已在我校工作2年的在職教師。
4.曾獲得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的人員,回國後工作一般須滿5年方可再次申請。單位公派留學人員,回國後工作一般須滿2年方可申請國家留學基金資助。
5.具有良好的專業基礎和發展潛力。
6.外語語種及選派專業(詳見附件1)符合所申報項目規定的要求。外語水平一般須達到《2007年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外語條件要求及有關情況說明》規定的要求。
7.由于各項目在申報時均需填報對外聯系材料,故各申請人請在申報前查看填報對外聯系材料的說明(詳見附件2)。
8.2007年已錄取及以前錄取尚未派出的國家公派項目、校際交流項目人員,以及已申請其他國家或單位公派留學項目尚無審批結果的人員不得再次申請。
四、派出時間及有關經費
所申報項目的具體派出時間及有關經費情況請參見附件1。
五、派出及管理
1.被錄取的留學人員均以國家公派留學人員身份派出,派出前簽訂《資助出國留學協議書》及《吉林大學公派出國協議書》,辦理公證、交存保證金等派出手續。
2.凡未能在有效期内派出時,教師本人應在當年提出書面理由,經單位負責人簽字後,學校上報留學基金委。
3.原則上被錄取人員不能延長留學期限。
4.入選者若調離學校或未經批準出國未歸将自動退出本項目,違約賠償金(不含違約金)退還學校。
5.在材料上報之後、正式結果出來之前不可以申報其它公派項目;錄取之後也不可以放棄、改派或兼報其它項目。
6.回國15日内辦理報到手續,同時提交在國外的學術研究、工作成果以及對本學科、對學校發展的意見和建議等方面的書面材料,并在本單位舉辦一次學術研讨或報告會,由單位負責人簽署意見、加蓋公章。
7.教師有責任回國并履行學校規定的義務。
六、申請事宜
請各單位于2007年12月7日(周五)前将推薦教師填寫的《吉林大學公派出國留學人員申請表》和《公派出國留學項目預備人選一覽表》(以上表格均可在人事處主頁下載,并在申請表中注明所申報的項目名稱和留學身份)及外語考試成績證明報到人事處師資培養科(行政樓820室)。學校将對所有人選進行綜合評審,最後确定的人選填寫正式申請材料。
聯 系 人:李立群 郭廣建
聯系電話:85167447
附件:1.項目一覽表
2.對外聯系材料填報說明
人 事 處
二○○七年十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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