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遴選2007年日本立命館大學博士後項目候選人員的通知

發布時間: 2007-11-08點擊:
關于遴選2007年日本立命館大學博士後項目候選人員的通知
提交部門:   提交時間:2007-11-7 16:29:41 字号:   

校内各有關單位:

    根據2007年日本立命館大學博士後項目遴選的相關要求,我校進行該項目候選人的遴選工作。現将相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報研究領域

    具體申報研究領域請詳見附件。

    二、留學身份及資助期

    留學身份為博士後研究,資助期限為12個月。

    三、申報條件

    1.熱愛社會主義祖國,具有良好的思想和業務素質并在工作、學習中表現突出,具有學成回國為祖國建設服務的事業心和責任感。

    2.品德優良,身心健康。

    3.申請人應為我校工作滿2年的在職教師,且已取得相應專業博士學位。

    4.年齡一般應在45歲以下。

    5.曾經通過國家留學基金和校際交流渠道派出的教師,回國工作滿2年方可再次申報訪問學者項目。

    6.具有良好的日語或英語水平,可用日文或英文進行學術交流和閱讀學術文獻(如有相關外語成績證明的,将優先考慮)。

    7.2007年已錄取及以前錄取尚未派出的國家公派項目、校際交流項目人員,以及已申請其他國家或單位公派留學項目尚無審批結果的人員不得再次申請。

    四、派出時間及有關經費

    本項目錄取人員将于2008年4月派出。立命館大學為每位錄取人員共提供資助費用3,960,000日元(包括往返國際旅費),通過日方考核後,立命館大學還将為每位錄取人員支付500,000日元的資助經費。

    五、派出及管理

    1.被錄取的留學人員均以單位公派留學人員身份派出,派出前簽訂《吉林大學公派出國協議書》,辦理公證、交存保證金等派出手續。

    2.凡未能在有效期内派出時,教師本人應在當年提出書面理由,經單位負責人簽字後,上報學校。

    3.原則上被錄取人員不能延長留學期限。

    4.入選者若調離學校或未經批準出國未歸将自動退出本項目,違約賠償金(不含違約金)退還學校。

    5.在材料上報之後、正式結果出來之前不可以申報其它公派項目;錄取之後也不可以放棄、改派或兼報其它項目。

    6.回國15日内辦理報到手續,同時提交在國外的學術研究、工作成果以及對本學科、對學校發展的意見和建議等方面的書面材料,并在本單位舉辦一次學術研讨或報告會,由單位負責人簽署意見、加蓋公章。

    7.教師有責任回國并履行學校規定的義務。

    六、申請事宜

    請各單位于2007年11月12日(周一)上午下班前将推薦教師填寫的《吉林大學公派出國留學人員申請表》和《公派出國留學項目預備人選一覽表》(以上表格均可在人事處主頁下載)及外語考試成績證明報到人事處師資培養科(行政樓820室)。學校将對所有人選進行綜合評審,最後确定的人選填寫正式申請材料。

    聯 系 人:李立群   郭廣建

    聯系電話:85167447  

    附件:申報研究領域

 

 

                                                                     人 事 處

                                                           二○○七年十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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