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人字〔2007〕186号
校内各單位:
根據工作安排,學校決定開展2007年度人員考核工作,請各單位按照學校要求組織進行,并向學校報送考核不合格人員名單。
具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考核應為不合格:
1.思想政治、道德品質差,有違反四項基本原則行為者;
2.年度内受黨内嚴重警告、行政記過以上處分或刑事處罰者;
3.不服從組織分配,無理取鬧,幹擾正常工作,在群衆中造成惡劣影響者;
4.年度内違反計劃生育政策者;
5.無故不參加政治學習或集體活動5次以上者;
6.考勤情況差,年休病假累計超過60天或事假30天;遲到、早退累計超過30次或曠工3天以上者;
7.因工作不負責任出現責任事故,給學校造成較大損失者;
8.停薪留職、借調人員未履行協議者;
9.公派出國超期未歸,自費出國未履行協議者;
10.以調動工作為由擅自離崗者;
11.完成工作質量較差,或未完成工作任務者;
12.服務态度差,群衆意見較大者;
13.因其它原因考核不合格者。
各單位将考核不合格人員名單以書面形式于2008年1月7日前報至人事處人事科,需黨政負責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
人 事 處
二OO七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