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人字〔2008〕72号
校内各有關單位:
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正在開展遴選2008年度中德合作科研項目(PPP)留學候選人員工作(詳見國家留學網主頁:)。根據有關文件精神,現将我校遴選該項目候選人的相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選派專業
優先資助農業科學、信息科學技術、生命科學、材料科學、社會科學;其中社會科學将主要支持中德文化研究相關專業,包括語言、文學、文化研究、法學、管理學。
二、留學身份及派出期限
留學身份為短期研修生。項目負責人兩年内可分别赴德研修兩次,每次1個月;項目參與人兩年内可分别赴德研修兩次,每次3個月。
三、申報條件
1.熱愛社會主義祖國,具有良好的思想和業務素質并在工作、學習中表現突出,具有學成回國為祖國建設服務的事業心和責任感。
2.品德優良,身心健康。
3.具有相當的學術水平和業務能力。項目負責人須具有正教授以上專業技術職務;項目參與人以博士生和年輕博士後人選為主。
4.申請人如為我校在職教師,應至少已在我校工作2年。
5.申請人應具備與德方同行用英語或德語交流的能力。在提交申請材料時,須提供相應的外語水平證明。
6.曾獲得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的人員,回國後工作一般須滿5年方可再次申請。單位公派留學人員,回國後工作一般須滿2年方可申請國家留學基金資助。
7.申請項目負責人的申請人應在要求的申請材料上交截至日期前聯系到德方接受單位,該項目優先資助已與德方開展實質性合作的單位。
8.2007年已錄取及以前錄取尚未派出的國家留學基金項目和校際交流項目的人員,以及已申請其他國家或單位公派留學項目尚無審批結果的人員不得再次申請。
四、有關經費
國家留學基金提供中方錄取人員在外期間的獎學金生活費(項目負責人1800美元/月,項目參與人1100歐元/月)及一次往返國際旅費。
五、派出及管理
1.被錄取的留學人員均以國家公派留學人員身份派出,派出前簽訂《資助出國留學協議書》及《吉林大學公派出國協議書》,辦理公證、交存保證金等派出手續。
2.凡未能在有效期内派出時,教師本人應在當年提出書面理由,經單位負責人簽字後,學校上報留學基金委。
3.原則上被錄取人員不能延長留學期限。
4.入選者若調離學校或未經批準出國未歸将自動退出本項目,違約賠償金(不含違約金)退還學校。
5.在材料上報之後、正式結果出來之前不可以申報其它公派項目;錄取之後也不可以放棄、改派或兼報其它項目。
6.回國15日内辦理報到手續,同時提交在國外的學術研究、工作成果以及對本學科、對學校發展的意見和建議等方面的書面材料,并在本單位舉辦一次學術研讨或報告會,由單位負責人簽署意見、加蓋公章。
7.教師有責任回國并履行學校規定的義務。
六、申請事宜
請各單位于2008年5月20日(周五)前将推薦教師填寫的《吉林大學公派出國留學人員申請表》和《公派出國留學項目申請人員一覽表》(以上表格均可在人事處主頁下載)及外語考試成績證明報到人事處師資培養科(行政樓820室)。申請項目參與人的申請人如是我校在校學生,請将相關材料同時報到國際合作與交流處交流科(南區友誼會館217)。學校将對所有人選進行綜合評審,最後确定的人選填寫正式申請材料。學校将對所有人選進行綜合評審,最後确定的人選填寫正式申請材料。由于時間較緊,申請人請提前組織相關申報材料。
人事處師資培養科:
聯系人:李立群 郭廣建 電話:85167447
國際合作與交流處交流科:
聯系人:劉 峰 白 茵 電話:85166571
人 事 處
二○○八年五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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