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人字〔2008〕93号
校内各有關單位:
根據我校與國外大學校際交流計劃和年度工作安排,學校決定開展2009/2010年度校際交流出國項目預備人選的推薦工作。現将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留學身份
留學身份為訪問學者、出國教師。
二、留學項目
2009/2010年度校際交流出國留學項目均為赴日本留學(工作)項目(詳見附件1)。
三、推薦條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和業務素質并在工作、學習中表現突出,具有學成回國為學校建設服務的事業心和責任感。
2.品德優良,身心健康。
3.具有相當的學術水平和業務能力,出國任務明确。
4.作為出國教師,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職務,具備較好的語言交流能力并有使用相同語種出國的經曆。
5.作為訪問學者,教授年齡原則上不超過55歲;副教授年齡原則上不超過40歲。
6.本科畢業教師應在我校工作5年及以上,碩士及以上學曆教師應在我校工作2年及以上。
7.曾經通過國家留學基金和校際交流渠道派出的教師,回國工作滿2年方可再次申報訪問學者項目。
8.外語水平要求
能用日語進行交流,原則上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外語水平考試(WSK)成績日語在50分及以上、英語在45分及以上,并具有較強的應用能力。
(2)相關外語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曆。
(3)曾在相同語種國家學習一年及以上。
(4)具有較高的日語水平(請附相應證明或文字說明)。
9.參加學校校際交流出國留學項目預備人員日語基礎培訓班并結業的人員優先考慮。
10. 2007年已錄取及以前錄取尚未派出的國家留學基金項目和校際交流項目的人員,以及已申請其他國家或單位公派留學項目尚無審批結果的人員不得再次申請。
四、推薦程序
1.個人申請:教師個人向各單位提出申請,填寫《吉林大學公派出國留學人員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在人事處主頁下載)。
2.單位推薦:各單位根據工作需要和年度留學派出計劃,确定推薦人選,單位對推薦人選進行嚴格審核。
3.資格審查:人事處按項目要求對上報人選進行資格審查。
4.外語考核:申報教師參加學校組織的外語考核(筆試、聽力及口語)。
5.學校審核:确定2009/2010年度校際交流項目的預備人選。
6.外方确定:由國際合作與交流處和外方聯系,外方對預備人選進行審核,并确定最終接收人選。
五、有關要求
1.各中層單位對推薦人選要按現行政審标準規定的項目進行嚴格審查,切忌流于形式;所推薦人選應能嚴守國家機密,遵守外事紀律和對方院校對交流人員的規定。
2.要注重人選的業務素質,優先選拔教學、科研基礎好,有一定工作業績的青年學術帶頭人和中青年骨幹教師。要積極推薦已經承擔科研項目或有合作意向的教師。
3.鼓勵符合申報條件、曾以非校際交流渠道派出的歸國教師申報本項目。
4.各單位推薦總人數一般不超過3人(2人以上應排序)。
5.在職攻讀研究生的教師申報時,在《申請表》中的“備注”欄内請指導教師簽署意見。
六、派出及管理
1.被錄取的留學人員均以單位公派留學人員身份派出,派出前簽訂《吉林大學公派出國協議書》,辦理公證、交存保證金等派出手續。
2.為保持我校與國外校際交流院校的良好交流關系,經學校讨論确定的人選不得放棄出國留學資格,否則學校将取消所在單位及個人其它渠道的申請資格。
3.被錄取人員不能延長留學期限或推遲派出時間。
4.若被錄取人員調離學校或未經批準出國未歸将自動退出本項目,違約賠償金(不含違約金)退還學校。
5.教師有責任回國并履行學校規定的義務。
6.在材料上報之後、正式結果出來之前,不可以再申報其他其它公派出國項目。
7.被錄取人員辦理完護照、簽證等手續,在離校前必須将出國時間通報人事處師資培養科。如離境前未通報,則将按有關規定處理。
8.為進一步加強校際交流和往來,請教師在回國15日内辦理報到手續時,将在國外的學術研究、工作成果以及對本學科、對學校發展的意見和建議等形成書面材料,一并交到國際合作處交流科(南區友誼會館217室)與人事處師資培養科(南區行政樓820室)各一份。
七、申請事宜
1.2008年6月10日(星期二)---6月24日(星期二),各單位組織教師申報。申請人填寫各項内容,并明确注明申報學校、出國身份及時間。基層、中層單位負責人嚴格審核申報教師所填寫的内容及提交的證明材料,并在《申請表》的相應欄目内簽字、加蓋單位公章。
2.2008年6月25日(星期三),各單位将《申請表》、《推薦校際交流出國留學項目預備人選一覽表》(附件2)以及相關證明材料(成績單、外語專業畢業證書、赴相同語種國家一年以上的證明材料的複印件及錄取證明等),統一報到人事處師資培養科(行政樓820室)。
推薦工作中的相關問題請與人事處師資培養科聯系。
聯 系 人:李立群 郭廣建
聯系電話:85167447
附件:1. 2009/2010年度校際交流出國(日本)留學項目表
2. 推薦校際交流出國留學項目預備人選一覽表
人 事 處
二○○八年六月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