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單位、相關教職工:
關于填報職工住房貨币分配申請表的通知提交部門:
提交時間:2012-10-19 15:48:02
長春市城鎮住房制度改革領導小組下發了《關于調整住房貨币分配政策的通知》(長房改字[2011]2号,見附件一)。文件規定“除按《關于印發長春市經濟适用住房管理辦法的通知》(長保房字【2008】1号)文件規定購買經濟适用住房的職工及配偶不享受住房貨币分配補貼外,其它按商品房購買的經濟适用住房均可以享受住房貨币分配補貼”。同時,《辦理住房貨币補貼軟件有關問題說明》(見附件一)明确了集資建房(含單位自建的經濟适用住房、解困房、安居房、平價房)中享受單位實物分配住房面積計算公式。
根據文件精神,學校将為政策調整後符合條件的教職工核定住房補貼面積,按新核定的住房補貼面積計算住房貨币補貼金額,上報教育部申請預算。待教育部審核并撥款後,學校将分批次予以發放。為确保預算申請的及時、準确、無遺漏,請各單位通知到每一位符合條件的教職工。具體要求如下:
一、本次住房補貼預算的申請條件:
1.公有住房和房改房中個人出資交擴大面積款的離退休及在編在職職工。
2.夫妻任一方參加集資建房或購買經濟适用住房的離退休及在編在職職工(1999年1月1日以後參加工作購買經濟适用住房的職工除外)。
二、填表要求:
1.符合條件并已領取住房貨币補貼的教職工,需填寫《職工住房個人出資情況證明》(表一,見附件二),并提供住房交款票據原件及複印件。
2.符合條件未領取住房貨币補貼的教職工,需填寫《表一》及《吉林大學職工住房貨币分配申請表》(表二,見附件三),并提供住房交款票據原件及複印件、申請人工作證複印件、夫妻雙方身份證複印件。
在開發商處購買經濟适用住房的教職工,同時需提供購房合同原件及複印件。
3.符合條件已填過《表二》,因住房屬于集資建房或經濟适用住房面積超标未享受住房補貼的教職工,隻需填寫《表一》。
4.由外單位調入吉林大學的符合條件職工,還需另外填寫《吉林大學調入職工住房及住房補貼情況調查函》(表三,見附件四)。
三、審核及交表地點、聯系電話:
前衛校區:前衛北區立信街1229号 電話:88499394、88498180
南嶺校區:勤工樓二樓 電話:85095292
新民校區:辦公樓一樓 電話:85619394
朝陽西區:辦公樓307室(原六舍) 電話:88502345
南湖校區:辦公樓二樓 電話:85151272
朝陽東區:前衛南區商貿樓303 室 電話:15043085491
咖啡小鎮博士樓:前衛南區商貿樓309室 電話:85166543
四、交表截止時間:2012年11月19日
附件一:《關于調整住房貨币分配政策的通知》
附件二:《職工住房個人出資情況證明》(表一)
附件三:《吉林大學職工住房貨币分配申請表》(表二)
附件四:《吉林大學調入職工住房及住房補貼情況調查函》(表三)
後 勤 處
二○一二年十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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