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交部門:财務處 提交時間:2015-3-9 17:08:08 字号:大 中 小
校财字〔2015〕2号
校内相關人員:
按照《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辦法(試行)》的規定,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納稅人,無論取得的各項所得是否已足額繳納了個人所得稅,均應當在納稅年度終了後3個月内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
請各位教職工查閱本人全年收入,對照《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辦法(試行)》的規定,凡是年收入應發金額超過12萬元(含12萬元)的請按照《吉林省地方稅務局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納稅人自行納稅申報個人所得稅流程》的要求,在規定的時限内進行納稅申報。
納稅申報需提供的材料如下:
1. 《個人所得稅納稅申報表》
該《申報表》可下載本通知附件一,也可在學校财務信息網下載中心下載。需如實填報齊全,并本人簽字。
2. 個人收入證明
申報人可在學校财務信息網工資查詢中查詢打印本人年收入明細表,本人簽字确認。
3. 個人身份證複印件
申報人居民身份證複印件一份。
為方便我校教職工辦理申報事宜,長春市高新技術産業開發區地方稅務局定于3月11日-18日分别在朝陽校區、新民校區、南嶺校區、和平校區、中心校區現場辦公和咨詢。請符合條件的教職工屆時就近辦理申報。若本人因故不能親自辦理納稅申報,可委托他人代理申報。
具體辦理地點如下:
3月11日 朝陽校區六公寓120會議室
3月12日 醫學部行政辦公樓208會議室
3月13日 南嶺校區逸夫教學樓B區9樓920會議室
3月16日 和平校區行政樓4樓會議室
3月17日—18日 中心校區行政樓620會議室
辦理時間:當日上午8:30-11:30,下午1:00-3:00
現場辦公時間結束後,符合申報條件的教職工可自行到長春市高新技術産業開發區地方稅務局辦理申報,申報地點:長春市高新技術産業開發區地方稅務局(矽谷大街磐谷路3333号)。
稅務機關在通知本年度納稅申報工作時,再次強調了納稅申報的期限要求,以及相應的處罰責任,請廣大教職工引起足夠重視。
如有疑問,請咨詢财務處薪金科 電話:85166165 ,85166310
長春市高新技術産業開發區地方稅務局 電話81898767
附件:1.《個人所得稅納稅申報表》
2.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辦法(試行)》的通知
3.《吉林省地方稅務局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納稅人自行納稅申報個人所得稅流程》
财務處
2015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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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附件1:個人所得稅納稅申報表.doc
附件2: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辦法(試行)》的通知_1_ (1).doc
附件3:吉林省地方稅務局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納稅人自行納稅申報個人所得稅流程.doc
2015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