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單位:
《高等學校預防與處理學術不端行為辦法》(教育部令第40号)已于2016年9月1日起正式實施,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學習宣傳和貫徹實施的通知》(教政法廳函〔2016〕35号)精神及有關要求,學校研究制定了《吉林大學學習宣傳和貫徹實施工作方案》,現予以印發,請各單位認真組織學習并貫徹執行。
附件:1.吉林大學學習宣傳和貫徹實施《高等學校預防與處理學術不端行為辦法》工作方案
2.高等學校預防與處理學術不端行為辦法
吉 林 大 學
2016年9月9日
2016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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