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大學處級幹部因私出國(境)管理監督辦法

發布時間: 2015-05-11點擊:

根據中紀委、中組部等國家八部委《關于進一步加強黨員幹部出國(境)管理的通知》(中紀發〔200426号)和教育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部屬高校、直屬單位領導幹部出國(境)管理監督工作的通知》(教人廳〔20144号)有關精神和要求,按照幹部管理權限,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辦法。原《吉林大學處級幹部因私出國(境)信息備案及證件管理暫行辦法》(校黨組字〔20147号)同時廢止。

一、基本信息報備

黨委組織部負責全校處級幹部(含組織員、紀檢員、專員和科研機構正副職)有關管理信息的彙總整理工作,報送吉林省公安廳出入境管理局備案,并根據人員變動情況及時進行信息更新或解除備案。

二、證件辦理及簽注

備案人員申請新辦、補辦因私事出國()證件或赴港澳簽注時,需填報《吉林大學處級幹部因私出國(境)審批表》(學校組織部網頁下載專區下載)和《關于同意申辦出入境證件的函》(需到長春市出入境管理部門或學校黨委組織部領取),并按相關規定履行審核報批程序。

三、證件保管要求

黨委組織部為我校處級幹部因私事出國(境)證件集中管理部門。備案人員需将本人持有的有效因私事出國()證件上交黨委組織部集中保管。新辦、補辦證件,應于領取證件之日起10個工作日内上交。證件丢失不能及時上交的,須提交書面說明;30天内仍未找到的,由本人或學校有關部門向發證機關申請注銷。

學校以處級幹部年度個人有關事項報告中關于“本人持有因私出國(境)證件情況”的填報數據為基礎,結合新辦證件登記信息,每月對處級幹部因私出國(境)證件進行一次清理檢查,堅決杜絕瞞報和違規私自持有因私出國(境)證件情況。對違反因私出國(境)證件管理規定,拒不交出所持有關證件的人員,将給予批評教育或誡勉談話,情節嚴重的給予相應的組織處理或黨紀政紀處分。

四、證件領用程序

處級幹部領用證件,須填寫《吉林大學處級幹部因私出國(境)審批表》(學校組織部網頁下載專區下載),經有關校領導和本單位負責人審核後送學校黨委組織部審批并領取使用。在回國(境)後10個工作日内,将出國()證件交回黨委組織部保管。

正處級領導幹部申領證件須經聯系或分管本單位的校領導審批;其他處級幹部申領證件須經所在基層黨委(總支、直屬支部)書記審核;不設同級黨組織的校部各機關機構處級幹部申領證件須經所在單位主要負責人審核。經有關校領導和所在單位審核同意後,報黨委組織部審批備案并領取使用證件。

 

附:吉林大學處級幹部因私出國(境)審批表

吉林大學處級幹部因私出國()審批表

 

 

性 别

 

政治面貌

 

單位/職務

 

 

 

證件類别

 

證件編号

 

預計往返時間

          ——              

前往國家(地區)

 

出國()原因

 

 

本人承諾以上情況屬實,在出入境管理部門領取新證件或回國(境)後10日内将持有的相關證件交由組織部集中管理。

 

簽字:

                

所在單位意見

學校領導意見

(現崗正處級領導幹部用)

 

 

 

 

負責人簽字:

(公章)            

 

黨委組織部意見

證件使用登記

 

 

 

 

 

負責人簽字:

        

領用時間:

本(代辦)人簽字:

組織部經辦人簽字:

送回時間:

本(代辦)人簽字:

組織部經辦人簽字:

       

 

2015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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