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黨發〔2014〕48号
各黨工委,各基層黨委(總支、直屬支部):
長期以來學校黨委高度重視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認真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深入開展“小金庫”專項治理工作,嚴肅查處違規違紀問題,嚴格責任追究,堅決正風肅紀,促進了黨風政風校風的進一步好轉。但仍有個别黨員領導幹部不能嚴格要求自己,頂風違紀,私設“小金庫”和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為吸取教訓、引以為戒,現将圖書館西區分館違紀案件通報如下:
一、基本案情
2010年以來,圖書館西區分館(原農學部圖書館)将創收收入124,638元不入學校财務賬,在賬外保管,自行支付,形成“小金庫”。2014年9月24日至25日,圖書館西區分館許春芳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組織全館職工到關東文化園開展泡溫泉、聚餐等活動,用公款支付活動消費7,200元。2014年12月22日,經學校研究決定,給予直接責任人圖書館副館長兼西區分館館長許春芳留黨察看一年, 撤銷吉林大學圖書館副館長兼圖書館西區分館館長(副處級)職務處分,收繳“小金庫”剩餘款項,泡溫泉、聚餐費用由職工個人支付。其他有關責任人員也受到了相應的紀律處分。
二、案件剖析
圖書館西區分館違紀案件給各級管理人員,特别是黨員領導幹部敲響了警鐘。認真剖析其違紀根源,從中汲取深刻教訓,必将對我們今後的工作起到警示和教育作用。
(一)法紀意識淡薄,政治意識不強是違規違紀問題發生的根本原因。本案發案起源于截流收入不入财務帳形成“小金庫”,充分暴露出個别黨員領導幹部法紀意識淡薄的問題。許春芳作為受黨培養多年的黨員領導幹部,雖然為圖書館西區分館的發展付出過艱辛的努力,但随着學校體制調整和工作環境的變化,放松了對黨的政策和法紀法規的學習,緻使自己法紀意識淡薄,缺乏政治敏銳性,這是導緻違紀問題發生的思想根源和根本原因。2009年以來,國家多次出台治理“小金庫”的有關文件,學校也多次開展“小金庫”清理和專項治理工作。十八大之後,學校對落實八項規定精神和糾正“四風”要求也是三令五申。但是許春芳始終有着一個錯誤認識,認為隻要把錢花在了單位建設上,花在了為職工謀福利上,個人不貪不占就不算違規。在這種錯誤思想指導下,導緻了私設“小金庫”錯誤和違反八項規定精神違紀問題的發生,損害了學校形象和利益。
(二)有章不循,制度執行不力是違規違紀問題發生的直接原因。學校在财務管理方面的規章制度是比較健全的。但是,制度是靠人來執行的,執行者思想上一旦出了問題,制度就成了一紙空文,個别領導幹部上有政策,下有對策,隻把心思放在本單位的局部利益上,做事不考慮是否在法律法規和學校政策允許範圍之内。今年8月份,學校開展了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嚴肅财經紀律和“小金庫”專項治理工作,在工作進行過程中,許春芳依然以黨日活動凝聚人心為由違反規定用公款組織職工泡溫泉,根本沒有考慮正在進行的專項治理工作,沒有考慮黨紀條規和學校規章制度的硬性要求,制度已形同虛設。在學校“小金庫”清理過程中,圖書館西區分館一面承諾不設“小金庫”,一面又抱着僥幸心理,采取部分上交的手段欺騙組織,不斷截流各種創收收入,以“小帳”的形式保管于非财務人員處,坐收坐支,嚴重違反财經紀律。縱觀這種違紀行為的發生,對于個别幹部來說,不是缺乏有效的制度,而是主觀上置制度于不顧,有章不循,有禁不止。
(三)監督管理不到位,是違規違紀問題發生的重要原因。對權力的制約是監督的核心,沒有監督的權力必然導緻腐敗。圖書館西區分館從開始私設“小金庫”至案發,時間長達五年,最終被舉報予以查處,這不僅說明違紀行為具有很強的隐蔽性,也反映出我們内部監督制約存在明顯的工作漏洞。一是職能部門監督不到位。學校每年都要進行财務檢查和“小金庫”專項檢查,但對圖書館西區分館問題始終沒有發現,導緻問題存在時間長。二是單位議事決策機構監督不力。圖書館西區分館館務會是内部議事決策機構,館務會成員都知道單位存在這筆錢,而且部分支出還經過館務會研究,但為了單位小集體利益,明知不準設立“小金庫”,既不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抵制,也不向上級組織報告,監督作用沒有有效發揮。三是群衆監督變為絕對服從。圖書館西區分館工作人員面對領導的違規違紀行為,為了得到領導的“信任”,既不抵制,又不主動及時向上級反映,甚至隐瞞事實真相,最終是害了領導又損害了學校利益。
三、工作要求
(一)各級黨組織要深刻吸取教訓,以案為例,以案示警,在全體人員中深入開展警示教育,引導大家明辨是非,敬畏法紀,樹立正确的事業觀、政績觀,做到警鐘常鳴。要切實加強經常性思想教育、法制教育和廉政教育,使幹部特别是主要領導幹部能懂得什麼事可為、什麼事不可為,合理的支出必須走正規的資金渠道,自覺遵守法律法規和學校管理制度,從思想上杜絕違法違紀問題的發生。
(二)各級黨組織和黨員領導幹部要切實履行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堅守責任擔當,不折不扣地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小金庫”治理的要求,堅決糾正“四風”,防止問題反彈。要組織黨員幹部收看《作風建設永遠在路上——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正風肅紀紀實》專題片,明确八項規定和糾正“四風”要求是帶電的高壓線,觸碰不得,違反八項規定精神就是違反政治紀律,要抓住元旦、春節等重要節點和關鍵時段,及時主動地進行教育提醒,形成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壓力傳導機制。
(三)各單位要針對本案所暴露出的問題深入開展自查自糾工作,深入查找本單位本部門在教育、制度、監督等方面的盲點和薄弱環節,紮紮實實地制定整改措施,立查立改,不走過場,不流于形式,切實鏟除違法違紀問題發生的土壤。要嚴格按規章制度辦事,切實提高制度的執行力,加強對制度落實和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及時發現和糾正違反制度的行為,确保法規制度剛性運行。
(四)要進一步加大财務監管力度,加大對财務收支情況的檢查,嚴格各項程序。各單位要嚴格執行财經紀律,所有資金收入、支出活動必須及時、真實地納入财務賬目,嚴禁将公款私存私放,形成脫離法定賬目的“小金庫”。要進一步加大“小金庫”的清理、懲治力度,對于隐瞞、截留、坐支資金收入等問題予以嚴厲查處,堅決防止問題反彈。對發現的各種違反财經紀律的行為,依照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理,并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五)紀檢監察部門要按照“三轉”要求,把職能聚焦到監督執紀問責的主業上來,堅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懲,持之以恒抓好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的落實,切實加強作風建設。要加大責任追究力度,對違規違紀行為,不論是哪個單位,涉及到什麼人,違反了法律法規都要嚴肅處理。要加大懲處力度,對頂風違紀行為,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從嚴從重處理,點名道姓公開通報曝光,堅決防止違規違紀問題發生。
中共吉林大學委員會
2014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