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加強政治學博士後科研流動站、公共管理博士後科研流動站研究人員管理的規定

發布時間: 2010-03-24點擊:

關于加強

政治學博士後科研流動站

研究人員管理的規定

公共管理博士後科研流動站

 

為促進吉林大學政治學博士後科研流動站、公共管理博士後科研流動站管理工作的規範化,提博士後研究人員在站期間合作研究的質量,經政治學位評定分委員會研究,制定以下具體管理規定:

1.申請進入吉林大學政治學博士後科研流動站、吉林大學公共管理博士後科研流動站工作人員須符合《吉林大學博士後進、出站管理暫行辦法》的基本條件,經吉林大學政治學博士後科研流動站、公共管理博士後科研流動站組織的面視考核通過後,按程序上報審批。

2政治學博士後科研流動站、公共管理博士後科研流動站入站的計劃内博士後研究人員應當保證基本的駐站研究時間,自籌經費博士後研究人員原則上也應以駐站研究為主,由于客觀原因不能駐站研究的應至少每半年回站一次彙報博士後科研工作情況。入站博士後研究人員在一年研究期滿時,需接受政治學博士後科研流動站、公共管理博士後科研流動站組織的博士後科研工作中期檢查,并填寫年度考核考核登記表。

3對博士後研究人員的考核:采取平時考核、年度考核(以在站時間滿一年為一個考核年度)和期滿出站考核三種方式。被考核者個人進行年度(期滿)工作總結,填寫年度(出站)考核表(一式四份),考核内容主要為合作科研項目的開題報告和科研進展情況。考核結果分為優秀、合格、基本合格三個等次,考核結果将裝入本人檔案。

4.政治學博士後科研流動站、公共管理博士後科研流動站入站博士後研究人員,在站研究期間應在CSSCI刊物上以吉林大學政治學博士後科研流動站、公共管理博士後科研流動站研究人員為第一身份發表二篇以上(含二篇)與博士後研究課題相關的學術論文。

5.政治學博士後科研流動站、公共管理博士後科研流動站計劃内博士後研究人員,其科研經費和有關待遇按國家和吉林大學的有關規定執行;自籌經費人員的科研經費及出站評估所需經費由所在單位、個人或合作導師承擔。

6.政治學博士後科研流動站、公共管理博士後科研流動站入站博士後研究人員應當在兩年研究期滿後按時出站;因故不能按期出站的,應在研究期滿三個月之前向吉林大學政治學博士後科研流動站、公共管理博士後科研流動站工作辦公室提交延期出站報告,由博士後科研流動站工作辦公室按程序上報審批,延長時間原則上不超過一年。如果超過三年的,必須經吉林大學博士後管理辦公室批準後方可延期。

7.在站博士後完成科研項目後,參加博士後科研流動站組織的評審,答辯合格後辦理相關出站手續。

8.其他事宜均按國家、吉林省和吉林大學有關規定執行。

9.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其解釋權歸吉林大學政治學學位評定分委員會。

          吉林大學政治學學位評定分委員會

               主席 王彩波

                          2010324日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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