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大學研究生獎學金評定辦法
校研院字[2005]9号
第一條 為獎勵在德、智、體、美等方面全面發展或者在思想品德、學業成績、科技創造、鍛煉身體及社會服務等方面表現突出的研究生,根據《吉林大學研究生管理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研究生獎學金設“研究生優秀獎學金”、“研究生單項獎學金”和“研究生社會獎學金”。
(一)研究生優秀獎學金分為:“一等優秀獎學金”、“二等優秀獎學金”。
(二)研究生單項獎學金包括:“研究生‘精英杯’學術成果大獎賽”獎、研究生社會實踐獎、研究生社會工作獎、研究生文體活動獎和研究生突出貢獻獎。
(三)研究生社會獎學金,根據捐贈人意願或者出資方與學校簽訂的協議命名、設立。部分研究生社會獎學金介紹見附件。
第三條 研究生獎學金的評定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堅持标準,保證質量,甯缺勿濫。
第四條 研究生獎學金評定的基本條件如下:
(一)研究生優秀獎學金
1、努力學習馬克思列甯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确立在中國共産黨領導下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實現中華民族偉大複興的共同理想和堅定信念。
2、具有愛國主義思想和團結統一、愛好和平、勤勞勇敢、自強不息的精神。
3、遵守憲法、法律、法規,遵守公民道德規範,遵守《高等學校學生行為準則》,遵守學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質和行為習慣。
4、刻苦學習,勇于探索,積極實踐,努力掌握現代科學文化知識和專業技能。
5、一等優秀獎學金,要求在上一學年中,博士研究生須有二篇以上,碩士研究生須有一篇以上學術論文在全國核心學術刊物或國際重要學術刊物上發表。二等優秀獎學金,要求在上一學年中,博士研究生須有一篇以上,碩士研究生須有學術論文在全國公開發行的刊物上發表或參加科研項目、課題研究。
6、積極鍛煉身體,具有健康體魄。
(二)研究生單項獎學金
1、“研究生‘精英杯’學術成果大獎賽”獎:獎勵在學術研究、科技創造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績的研究生,評定辦法按當年公布的研究生“精英杯”學術成果大獎賽的有關文件執行。
2、社會實踐獎:獎勵在參加學校或者研究生培養單位組織的社會實踐活動中取得較大成績的研究生。
3、社會工作獎:獎勵在研究生群團工作中組織管理能力強、積極工作并取得較大成績的研究生幹部。
4、文體活動獎:獎勵在參加學校或者研究生培養單位組織的文體活動中成績突出的研究生。
5、特殊貢獻獎:獎勵在某些方面做出特别貢獻或取得重要社會影響的研究生。
(三)研究生社會獎學金
申請社會獎學金的研究生當學年須獲得“研究生優秀獎學金”。
研究生在讀期間隻能申報一項社會獎學金。
第五條 研究生優秀獎學金的評定在每學年初進行,在學年思想總結鑒定、民主評議的基礎上,廣泛征求師生意見,經導師和所在研究生培養單位同意後,報研究生院審批。
研究生單項獎學金的評定,按當年公布的有關文件執行。
研究生社會獎學金的評定,由研究生本人提出書面申請,經導師和所在研究生培養單位初審并廣泛征求師生意見後,推薦到研究生院統一評定、審批。
第六條 申請上述獎學金的研究生須分别填寫《吉林大學研究生優秀獎學金申報審批表》《吉林大學研究生單項獎學金申報審批表》《吉林大學研究生社會獎學金申報審批表》。評定結果經公示無異議者,其審批表裝入本人檔案,學校頒發獎學金和證書,獲獎名單在校園媒體上公布。
第七條 本辦法适用于在我校接受學曆教育的研究生。
第八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原《吉林大學研究生優秀獎學金評定辦法(試行)》(校研院字[2002]21号)同時廢止。
吉林大學研究生榮譽稱号授予及獎勵辦法
校研院字[2005]8号
第一條 為表彰先進,促進研究生德、智、體、美等方面全面發展,根據《吉林大學研究生管理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研究生榮譽稱号包括優秀研究生、優秀研究生幹部、優秀畢業研究生和十佳研究生。
第三條 研究生榮譽稱号的評選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對研究生的德、智、體、美等方面全面考核,堅持标準,保證質量,甯缺勿濫。
第四條 授予優秀研究生榮譽稱号應具備如下基本條件:
(一)努力學習馬克思列甯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确立在中國共産黨領導下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實現中華民族偉大複興的共同理想和堅定信念。
(二)樹立愛國主義思想,具有團結統一、愛好和平、勤勞勇敢、自強不息的精神。
(三)遵守憲法、法律、法規,遵守公民道德規範,遵守《高等學校學生行為準則》,遵守學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質和行為習慣。
(四)刻苦學習,勇于探索,積極實踐,努力掌握現代科學文化知識和專業技能;學習成績優秀,學術成果突出,社會實踐成績顯著。
(五)積極鍛煉身體,具有健康體魄。
第五條 優秀研究生幹部榮譽稱号除基本符合優秀研究生條件外,還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工作積極主動,認真負責,踏實肯幹,堅持原則,組織觀念強,工作成績突出。
(二)熱心為研究生服務,辦事公正、公平;維護研究生合法權益,反映研究生正當要求。
第六條 優秀畢業研究生榮譽稱号應具備如下條件:
(一)在學期間,獲得過一項榮譽稱号和二次研究生優秀獎學金。同等條件下,優先考慮學位論文優秀者。
(二)有較強的科研能力。在學期間,博士研究生在全國核心學術刊物上發表過至少二篇學術論文或取得較高水平的科研成果;碩士研究生在全國公開出版的學術刊物上發表學術論文或參與重要科研項目的研究。
第七條 授予十佳研究生榮譽稱号除符合優秀研究生條件外,還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獲得過二次研究生榮譽稱号和二次一等研究生優秀獎學金。
(二)碩士研究生獲得“研究生‘精英杯’學術成果大獎賽”二等獎以上獎勵,博士研究生獲得一等獎以上獎勵。
第八條 優秀研究生評選比例不超過所在年級研究生總數的5%;優秀研究生幹部評選比例不超過所在年級研究生總數的3%;優秀畢業研究生評選比例不超過畢業研究生總數的10%;十佳研究生全校評選總數不超過10名。
第九條 優秀研究生、優秀研究生幹部每學年初評選一次,在學年思想總結鑒定、民主評議的基礎上,廣泛征求師生意見,經導師和所在研究生培養單位同意,報研究生院批準;優秀畢業研究生評選工作在每屆研究生畢業前進行,評選程序參照優秀研究生、優秀研究生幹部的辦法執行。
優秀研究生、優秀研究生幹部、優秀畢業研究生的評選工作主要由研究生培養單位黨委或黨總支負責組織實施,研究生管理處(研究生工作部)負責協調全校的評選工作。
第十條 十佳研究生每學年評選一次,由各研究生培養單位按上述程序各向學校推薦1名候選人,由研究生院統一組織評定。
第十一條 對在研究生院團委、校研究生會(含校區研究生會)和其他校級研究生組織工作的研究生幹部,其評選優秀研究生幹部工作由研究生院團委負責,并征求導師和所在培養單位意見,報研究生院批準。
第十二條 評選的優秀研究生、優秀研究生幹部、優秀畢業研究生、十佳研究生,須分别填寫《吉林大學優秀研究生申報審批表》《吉林大學優秀研究生幹部申報審批表》《吉林大學優秀畢業研究生申報審批表》《吉林大學十佳研究生申報審批表》。評選結果經公示後無疑義者,其審批表裝入本人檔案。
第十三條 優秀研究生、優秀研究生幹部、優秀畢業研究生、十佳研究生由學校發給證書、獎品或者獎金。
第十四條 被授予榮譽稱号的研究生名單将在校園媒體上張榜公布。
第十五條 本辦法适用于在我校接受學曆教育的研究生。
第十六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原《吉林大學研究生榮譽稱号授予與獎勵辦法(試行)》(校研院字[2002]17号)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