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教字〔2006〕10号
為做好考試有關工作,根據學校關于考試有關工作管理方面的文件及要求,制定本操作細則。
一、考試命題
1、具備條件的要實行教考分離制度。基礎課程務必執行教考分離;其它課程應逐步實現教考分離。
2、試題内容要符合教學大綱對認知、理解、應用三個層次的要求;有一定深度、難度的應用性題目應達20%。試題内容與前兩次同一課程試題的重複率應控制在30%以内。
3、一般情況下,考試成績應包括平時成績、期中考試成績和期末考試成績等幾部分。平時成績和期中考試成績所占比例應在30%—50%;實踐性很強的課程,平時成績和期中考試成績所占的比例可達70%;具體比例由開課單位根據課程性質及課程要求來确定。期末考試卷面分應為100分。
4、命A、B二套題,二套試題應在題量、題型及難易程度等方面基本一緻,完全相同試題的分數之和不得超過20分。
5、題目形式與考試要求相符,開卷考試應以理解和應用性題目為主要内容,不能出認知性的題目。
6、标準(參考)答案或評分要點規範、齊全。
7、每道題後面都應标有相應的分值。
8、考試命題工作應在考試前一周完成。系或教研室主任按命題要求對試題進行審核,簽字審批程序及有關材料完備。
二、考務管理
1、試題經系或教研室主任審核後,分A、B二套密封,考試前任意抽取一套用于考試。标準(參考)答案或評分要點另行密封。試題交接要有完備的程序,有關人員要簽字。
2、試卷應采用學校規定的試卷樣式(見校園網教學在線)印制。
3、考試前務必确定每個考場的考生人數,及試題(試卷)份數。主、監考人員安排到位,監考人數安排的标準為:考生人數60人以下,安排2人;60—100人,安排2— 3人;100人 以上,安排3—4人。一名教師不能同時作多個考場的監考。
4、主、監考人員領取、送回試題(試卷)要有完備的簽字交接程序。
5、考場上,試題(卷)發放、收回要有完備的程序。
6、考務、考場管理使用的表格齊全,填寫齊全,簽字齊全。
7、核對無誤後,密封裝訂試卷。
三、評閱過程
1、對同一課程,實行統一地點、統一時間、試卷密封、集體評閱、流水作業、全面複核的試卷評閱制度。
2、試卷評閱要依據标準答案或評分要點,保證客觀公正,杜絕人情分。
3、所有試卷都要經過複核,複核簽字手續要齊全。隻有一位任課教師的課程,系或教研室主任要指定另一位教師對該課程的試卷進行複核。
4、複核後,在試卷封面上加蓋學校統一制作的“吉林大學本科試卷審核專用章”,審核人簽字。
5、評閱試卷一律采用加分(得分)的方式。可以在具體的采分點上标明扣除分數,以指明學生的答題錯誤,但每道題務必給出的得分,書寫得分要明确、清晰,與采分點上扣除分數區分開。
6、必須使用紅色筆評閱試卷,決不允許使用藍色、黑色等顔色的筆。使用鉛筆預評試卷,要保證卷面幹淨、整潔。
7、在考試結束後五個工作日内,完成試卷評閱工作。
四、試卷分析
1、試卷分析是考試工作的重要環節,要認真、細緻、全面。
2、試卷分析以課程為單位,即每門課程做一個分析。考試分析至少應包含以下内容:試題與教學大綱的吻合度,試題的區分度;同一門課程不同任課教師的教學效果;不同學生班組的學習狀況。
3、課程成績應呈正态分布,原則上85分以上的成績不超過20%,59分以下不合格成績應有1%-10%,不合格成績最多不超過15%。采用五級制計分的課程,優秀與良好成績總計不超過30%。
4、如有成績不呈正态分布、85分以上的成績高于20%、不合格率高于15%等情況,要找出原因,制定改進措施;如果不合格率為0%,要做出特殊解釋說明。
有關情況要向課程負責人或系(教研室)主任報告;較突出的問題要向主管教學的院長(主任)報告;較嚴重的問題要向教務辦、教務處報告,研究決定處理辦法。
五、成績登錄
1、統一組織拆封試卷,登錄學生成績單。
2、成績核定采取百分制或五級制記分,一般情況下,考試課采用百分制記分,考查課可以采用五級制記分。百分制以100分—0分記分。五級制以優秀(A)、良好(B)、中等(C)、合格(D)和不合格(F)五個等級記分。百分制與五級制成績對應方式為:100—90分為優秀、89—80分為良好、79—70分為中等、69—60分為合格、59分以下為不合格。采用其他方式核定成績的,要換算成百分制或五級制。
3、平時成績核定要有完整的支撐材料,不能單純以出勤作為平時成績的最終考核,要以課堂提問、小組讨論、作業、論文、實驗報告等多種形式對學生進行平時成績考核,進而達到最大限度地反映學生對知識的掌握情況的目的。平時成績應有獨立規範的成績單。
4、試卷卷面分數及平時成績應與學生原始成績單、網上登錄成績相符。
5、學生單科成績單上必須有任課教師和教研室主任簽字,并加蓋成績單專用章方可生效。
六、複核制度
1、各教學單位要建立考試工作自查複核制度。
2、試卷評閱結束後,各教學單位主管教學工作的領導要組織系(教研室)主任、課程負責人、學院督學員及相關人員,對本單位考試命題、試卷評閱、考試分析、成績登錄、考試管理等情況進行自查。自查複核工作可以采取随機抽取方式,抽查率不低于30%,并填寫《期末考試試卷複查表(一)、(二)》,特殊情況要另行做出書面的自查複核報告。
3、每學期開學前,學校将組織校級督學員、有關人員對各教學單位的考試組織與管理情況進行抽查。
七、材料歸檔
歸檔材料包括材料目錄、試題(A、B二套)、标準(參考)答案或評分要點、試卷、學生成績單、試卷分析報告、考試(考場)記錄,以及其它與考試有關的材料也要一并歸檔。
各教學單位根據以上材料的具體情況确定裝訂辦法,盡量做到整潔、規範。
八、其它
對港澳台僑學生、留學生、專科(高職)生的管理參照本操作細則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