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實行吉林大學本科生課程學分績點的說明

發布時間: 2016-10-26點擊:

校内各學院:

  根據《吉林大學學分制管理規定》(校教字〔2016〕102号)規定,我校在參考國内外高校績點制的經驗基礎上,結合實際,制定了吉林大學本科課程學分績點計算辦法,具體課程學分績點計算辦法如下:

  一、平均學分績點是反映學生學習的質量和水平的評價指标。課程的學習質量用學分績點表示,即課程的績點與學分之積;學生的總體學習質量用平均學分績點來表示。平均學分績點每學期結算一次。

  平均學分績點(GPA)=Σ(學分*績點)/Σ學分。

  課程成績與績點之間的換算關系詳見附表。

  二、對于等級制在教務管理系統中成績的認定,以就高不就低的原則對應績點。其中,“優”對應績點為4.0,“良”對應績點為3.7,“中”對應績點為2.7,“及格”對應績點為1.3,“不及格”對應績點為0。

  三、本科生績點标準自公布之日起,即2016年9月30日開始執行。自2014級學生開始采用新标準的成績與績點之間換算關系計算平均學分績點,所有成績排名均以績點為準。

  附件:課程成績與績點之間的換算關系表

 

                                      教務處

                                    2016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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