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大學“211工程”三期建設項目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發布時間: 2013-05-24點擊:

 

    

 

第一條  為切實有效地管理好“211工程”三期建設專項資金,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益,确保“211工程”建設計劃的順利實施,根據國家《高等教育“211工程”三期建設總體方案》、《“211工程”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和《吉林大學“211工程”三期建設方案》,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吉林大學“211工程”三期建設專項資金來源為中央專項資金及學校自籌資金。中央專項資金包括發改委下達的項目建設資金和财政部下達的項目建設資金。

第三條  211工程”法人代表及組織對“211工程”建設項目專項資金的投向、年度計劃實行全過程控制;“211工程”辦公室嚴格按照國家對《吉林大學“211工程”三期建設方案》、《吉林大學“211工程”三期創新人才培養和隊伍建設方案》、各重點學科建設項目申報書和可行性研究報告的批複,統籌安排使用吉林大學“211工程”建設專項資金,并對建設項目的實施和資金的投向實行全過程管理,代“211工程”建設項目法人組織及法人組織代表行使“211工程”專項資金使用的審批職責;各項目負責人對各項目資金的使用全過程負責;學校财務處負責“211工程”建設項目專項資金的财務管理和日常核算工作。

 

 

資金開支範圍

 

第四條  211工程”建設項目專項資金中,中央專項資金重點用于重點學科項目、創新人才培養和隊伍項目建設。學校自籌資金主要用于校内公共服務體系項目建設。

第五條  211工程”三期建設專項資金支出包括:業務費、設備購置費等。

(一)業務費指項目為完成“211工程”建設任務而必需開支的各項業務支出。主要包括:專用材料的購置費、專項業務費、維修維護費、勞務費、郵寄費、網絡及通訊費、交通費、租賃費、差旅費、會議費、培訓費、著作出版資助、成果認定、國際國内學術交流、引進人才項目啟動費及其它費用等。

(二)設備購置費指項目為完成“211工程”建設任務而購置的教學、科研儀器設備及修繕改造等發生的支出。主要包括:儀器設備及圖書資料的購置(含電子圖書資料)、數據庫建設費、購買貴重儀器所需的實驗室修繕改造費等。

(三)使用發改委建設資金的項目,應嚴格按照教育部和發改委批複的重點學科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中的資金支出範圍和相應比例使用建設資金;使用财政部建設資金的項目,應嚴格按照教育部和财政部批複的重點學科建設項目申報書的資金支出範圍和相應比例使用建設資金。

(四)學校每年将預留部分項目建設資金作為新興交叉學科建設專項經費,用于調控和激勵項目建設、鼓勵和支持項目的新興交叉學科專項建設等。

第六條  211工程”建設專項資金不得用于以下開支:各項罰款、捐款、還貸、贊助支出、對外投資支出以及與“211工程”項目無關的其他開支。

 

 

第七條  211工程”建設項目專項資金實行專款專用,單獨核算。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截留、挪用和擠占。如發現有截留、挪用、擠占“211工程”建設項目專項資金的行為,學校将對有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員作出處理,情節嚴重者,交由有關部門追究其行政和法律責任。

第八條  學校“211工程”建設項目法人組織,負責對建設項目的實施、資金的投向、年度計劃調度安排實行全過程控制,以确保預期效益目标的實現。

第九條  211工程”建設專項資金由“211工程”辦公室及财務處指派的專人管理,對資金使用的合理性及有效性實施全面的監督,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檢查,并組織相應的評估。各項目須按季度報送資金使用及項目進展情況。

第十條  資金預算:“211工程”建設專項資金預算是學校全預算的組成部分,應納入學校預算管理,實現收支平衡。每年初,各項目依據所承擔項目的資金來源渠道做出年度資金預算,經項目學術委員會審定後報學校“211工程”建設項目法人組織審批;資金預算一經審定,必須嚴格執行,不準自行調整,特殊情況需要調整計劃,需經由項目學術委員會論證後,報學校“211工程”辦公室批準。

第十一條  資金決算:每年末,各項目将項目學術委員會審議通過後的資金決算報至學校“211工程”辦公室,并由“211工程”辦公室協同财務處向教育部編報學校“211工程”資金的年度決算。

第十二條  資金審批:

1.項目設備購置費和業務費中,一次性支出金額50萬元以下的經費支出由項目負責人簽字同意即可執行;

一次性支出金額50萬元(含50萬元)——100萬元的經費支出在項目負責人簽字同意後,須經“211工程”辦公室審核批準後執行;

一次性支出金額100萬元以上(含100萬元)的經費支出在項目負責人簽字同意後,經“211工程”辦公室審核通過後,報主管校領導簽批後執行。

2.學校新興交叉學科建設專項經費中一次性支出50萬元以下的,由學校“211工程”辦公室主任簽批;一次性支出50萬元(含50萬元)——100萬元的,由主管校領導簽批;一次性支出100萬元(含100萬元)以上的,由校長(項目法人組織代表)簽批,并經“211工程”建設項目法人組織審議通過後執行。

第十三條  211工程”三期建設項目專項資金按國家有關規定,納入到學校年度“零餘額帳戶”管理,資金年度計劃須确保完成,确有特殊情況,未完成部分經上報學校及國家有關部門批準後方可結轉下年使用,不得挪作他用;對于項目建設周期結束尚未執行的建設資金,将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所有與使用“211工程”建設項目專項資金有關的各級領導,項目負責人和财會人員,必須自覺維護國家财經紀律,同時接受有關領導機關、财政、審計、紀檢、監察等部門的監督和檢查,發現問題必須及時予以糾正。

第十五條  在項目執行過程中,除不可抗拒因素外,所造成的一切損失均按有關規定追究相關單位領導和責任人的責任,并視情節繳付賠償金,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第十六條  本辦法由“211工程”辦公室和财務處負責解釋。

第十七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2013年5月24日

Copyright© 伟德国际1949始于英国 - 伟德国际集团 版權所有

通信地址:中國吉林省長春市前進大街2699号伟德国际1949始于英国(郵編:130012)

辦公地點:吉林大學前衛校區東榮大廈A座5層、12層

訪問計數:
Baidu
sogo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