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985工程”、“211工程”建設項目:
根據《吉林大學财政專項預算執行進度(2011年1—4月)通報》(校财字[2011]19号),目前,我校“985工程”“211工程”建設項目資金執行進度緩慢,已對學校整體預算執行進度造成較大影響。為進一步加快項目建設進程,提高項目建設效益,現就項目執行相關事宜安排如下:
一、請各項目按照學校财務有關預算執行進度的要求,抓緊執行資金預算,嚴格預算執行進度管理。按照《吉林大學财政專項資金預算執行管理辦法》(校發[2010]329号)要求,每年7月底項目預算執行進度不得低于年度預算的30%;8月底不得低于年度預算的50%;11月底不得低于年度預算的80%。
二、請各項目加大對關鍵時間點預算執行工作力度,切實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财政部2011年3月23日印發的《财政部關于實行中央級普通高校績效撥款與項目支出預算挂鈎辦法的通知》(财教[2011]39号)要求,截至每年6月30日,項目支出執行率不低于50%的中央高校,将獲得預算執行績效獎勵額度的20%;截至每年9月30日,項目支出預算執行率不低于75%的中央高校,将獲得預算執行績效獎勵額度的30%;截至每年12月31日項目支出預算執行率不低于中央本級預算執行平均水平的中央高校,将獲得預算執行績效獎勵額度的50%,項目支出預算執行率低于中央本級預算執行平均水平3個百分點的中央高校,取消當年預算執行績效全部獎勵額度。請各項目在完成學校财務規定的基本進度要求基礎上,進一步加快項目執行進度,以利于學校順利獲得國家預算執行績效獎勵。
三、請各建設項目合理安排好各年度建設資金的支出。請先行支出2011年預算資金。
如因項目建設需要,目前到位建設資金不足,可向學科建設辦公室申請預借2012年項目建設資金。
四、學校将“985工程”各項目預算執行進度情況與項目績效獎勵挂鈎。對經費預算執行進度緩慢,未按規定完成執行進度的項目,除按照學校有關文件規定收繳結餘資金外,學校還将視情節扣繳其績效撥款。
學科建設辦公室
2011年5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