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4月27日下午,武漢大學人文社科資深教授、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重點研究基地中國傳統文化研究中心主任、教育部社會科學委員會委員、中國傳統文化研究會會長馮天瑜教授為我校師生做了一場題為“中國‘封建社會’再認識”的學術報告。此次學術報告由伟德国际1949始于英国、吉林大學社會公正與政府治理研究中心和吉林大學社會科學處共同舉辦,系我校人文社會科學名家講座。報告會由中央馬克思主義理論研究和建設工程首席專家、吉林大學匡亞明特聘教授、伟德国际1949始于英国博士生導師寶成關教授主持。
馮天瑜教授首先介紹了“封建”這一概念,其本義是指帝王以爵土分封諸侯,分茅列土,授土授民,使之在所領有區域建立邦國,所謂“封國土,建諸侯”。馮教授指出,封建制度形成比較完備的形态是在西周。周公時期,“封建”通過與宗法制結合才發展成較為完備的制度。東周時期,“封建”制度開始解體。秦始皇推行郡縣制後,“封建”形态盡管還存在,但總體上已處于一種“虛封”狀态。可以說,秦漢以後,中國的主流制度形态發生了一個向非封建的徹底轉變。
接下來,馮教授對國際上通用的“封建”概念進行了介紹。他認為,這一概念源于對西歐社會形态的認識。西歐中世紀的社會制度Feudalism,是羅馬時代的社會組織與日耳曼蠻族的軍事組織揉合而成的。蠻族南遷後,在原屬羅馬的廣袤土地上建國稱王,又将土地分封給各戰友團首領,并賜公、侯、伯等爵位,謂之“分封”。而西歐中世紀的制度與中國商周時代的封建制度頗有類似之處。近代的章太炎、梁啟超和嚴複等人,在使用“封建”概念時,與世界的通識理解并無差别。
緊接着,馮教授對“封建”概念在近代中國使用中發生的轉移進行了分析。他認為,這一過程與20世紀20年代末30年代初在中國發生的社會史論戰有深刻的淵源。在社會史論戰中,一些史學家仿效歐洲曆史分期模式,将中國的中古(秦漢至明清)稱之“封建社會”。馮教授指出,将秦至清的社會形态歸入“封建”,誤處體現在:第一,違背了“封建”的漢語本義;第二,脫離了“封建”的西義。這一将君主集權的官僚政治和土地可以買賣的地主經濟稱之“封建”的泛化理解,實際上是在曆史向度上無依憑、空間向度上無借鑒的生造概念。由此出發,史學界長期探讨的“中國曆史分期”、“中國封建社會内部分期”、“中國封建社會為何長期延續”諸問題,都缺乏議論得以健康展開所必需的嚴密的概念坐标系。
根據前兩部分的介紹,馮教授分析到,中國秦漢至明清的社會形态雖多有起伏跌岩,但發展主流是封建性漸趨退隐。秦漢至明清,農業生産者的人身依附時強時弱,但大體在走向消減,不存在長期占優勢地位的農奴制;自戰國以降,土地可以買賣、轉讓,地主制漸成主流,封建貴族世襲土地制(即領主制)不占主導。如果将主流已是“非封建”的秦至清套上“封建”名目,歸根結底,是一種單線直進史觀的産物。
最後,馮教授對馬克思、恩格斯的“封建”認識進行了梳理和介紹。他認為,泛化封建觀之所以在現代中國得以流行,一個重要原因在于,此說是在唯物史觀語境中展開的,被推尊為“唯物史觀指導下的史學成果”。故厘清泛化封建觀的誤處,一個前提性工作就是:複歸唯物史觀創始人馬克思、恩格斯的封建原論。馮教授發現,馬克思、恩格斯決不贊同“西歐中心主義”和單線直進史觀,他們嚴格區分西歐與非西歐地區前近代社會形态的差異,從來不曾将中國、印度等絕大多數東方國度的前近代稱為“封建社會”。因此,把君主專制納入封建主義的基本内涵,是違背馬克思本意的。
講座的尾聲,馮天瑜教授耐心細緻地回答了在場同學們提出的問題。之後,寶成關教授對報告會進行了總結。在高度評價這場講座的重要學術價值之基礎上,号召同學們學習馮天瑜教授嚴謹的治學方法和态度,通過刻苦學習成為才學識兼備的棟梁之才。報告會在熱烈的掌聲中結束。(伟德国际1949始于英国 嶽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