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人字〔2010〕 207 号
校内各有關單位:
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關于遴選2011年法中科學及應用基金會(FFCSA)博士後項目留學人員的函》(留金秘歐【2010】6316号)文件精神(詳見國家留學網主頁:)。根據我校實際情況,現将遴選該項目候選人的相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項目簡介
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與法中科學及應用基金會(FFCSA)達成的協議,共同資助雙方優秀青年學者到對方的研究機構或大學從事博士後研究,以推動中法兩國相關實驗室之間的合作,促進中法教育、科技合作與交流。FFCSA項目資助力度大、合作層次高、影響較深遠。FFCSA與中科院、國内高校及科研院所聯系緊密,并定期組織科學研讨會及其他學術活動。項目參與人員歸國後在原單位承擔起科研重任,并與法方實驗室保持着長期合作關系。與此同時,FFCSA設立有吉爾卡恩(Gilles Kahn)獎,以獎勵取得優異科研成績的項目參與人員。
二、選派專業
本項目專業領域主要有醫學、藥學、材料、光學、力學、電子學、信息系統、化學等(詳見2011年課題信息和法方項目安排: ()
三、留學身份及期限
留學身份為博士後研究,留學期限為18-24個月。
四、申報條件
1.熱愛祖國,具有良好的思想和業務素質,并在工作、學習中表現突出,無違法違紀記錄,具有學成回國為祖國建設服務的事業心和責任感。
2.品德優良,身心健康。
3.年齡在35歲以下(1975年12月28日後出生)。
4.申請人應具有博士學位,申請時距其博士畢業時間不超過6年的在職教師。
5.具有良好的專業基礎和發展潛力,具備一定的從事科研能力和科研成果。
6.具有較高的英語/法語水平,能夠熟練使用英語/法語科研。
7.曾獲得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的人員,回國後工作須滿5年方可再次申請。
8.已錄取及以前錄取尚未派出的國家留學基金項目和校際交流項目的人員,以及已申請其他國家或單位公派留學項目尚無審批結果的人員不得再次申請。
五、派出時間及有關經費
該項目的派出時間暫定為2011年9~10月。國家留學基金負擔留學人員一次性往返國際旅費及國内法語培訓費;留學人員在外生活費由國家留學基金與法中科學及應用基金會共同負擔,中方将按國家公派留學人員獎學金資助标準提供;法中科學及應用基金會将負擔留學人員醫療保險及法國境内科研所需的交通費用。
六、資助内容
留學人員在外生活費每月2500歐元,由國家留學基金與法中科學及應用基金會共同負擔;國家留學基金負擔留學人員一次性往返國際旅費及國内法語培訓費;法中科學及應用基金會将負擔留學人員在法國境内所需交通費及醫療保險。學校提供國内外語培訓旅費、出國前辦理相關事宜手續費及出國一次國内往返旅費等有關經費。
七、派出及管理
1.被錄取的留學人員均以國家公派留學人員身份派出,派出前簽訂《資助出國留學協議書》及《吉林大學公派出國協議書》,辦理公證、交存保證金等派出手續。
2.凡未能在有效期内派出者,留學資格将自動取消。
3.原則上被錄取人員不能延長留學期限。
4.入選者若調離學校或未經批準出國未歸将自動退出本項目,違約賠償金(不含違約金)退還學校。
5.在材料上報之後、正式結果出來之前不可以申報其它公派項目;錄取之後也不可以放棄、改派或兼報其它項目。
6.出國前向學校人事處通報具體派出時間;回國15日内辦理報到手續,同時提交在國外的學術研究、工作成果以及對本學科、對學校發展的意見和建議等方面的書面彙報材料,并在本單位舉辦一次學術研讨或報告會,由單位負責人簽署意見、加蓋公章。
7.教師有責任回國并履行學校規定的義務。
八、申請事宜
請各單位于2010年12月13日(星期一)前将推薦教師填寫的《吉林大學公派出國留學人員申請表》和《公派出國留學項目申請人員一覽表》(2人以上請排序,以上表格均可在人事處主頁下載)及外語考試成績證明報到人事處師資培養科(行政樓820室)。學校将對所有人選進行綜合評審,最後确定的人選填寫正式申請材料。
聯 系 人:李立群 曲裕吉 郭廣建 舒暢
聯系電話:85167447
人 事 處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