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有關單位:
根據2006年學校教師職務聘任工作的安排,各中層單位已将應聘人的材料報送到學校教師職務聘任工作辦公室。學校有關職能部門在整理材料和受理教師申訴過程中,發現一些問題。經學校研究,對這些問題提出了處理意見。具體意見如下:
1.破格或越級應聘教師高級職務的,在2006年9月30日前應取得博士學位。
2.應聘教師各級職務,應持有有效期内的相應級别外語考試合格證,或達到相應級别的免試條件。
3.應聘人填寫的成果材料,應符合《吉林大學2006年教師職務聘任工作實施方案》中關于成果計算時間的規定。對于參考成果,不能填入《應聘吉林大學教師職務申報表》第一頁欄内;如要填寫,可填寫在該表第三頁及以後的相應欄中,并明确标注為“參考成果”。
4.取得或發表的各類成果,應明确填寫到月份。
5.各學院教師應聘高級職務,原則上應承擔本科教學工作。
各中層單位要按照上述要求,嚴格對應聘人員的材料進行重新審核、認定。如審核結果與已經上報的材料不一緻的,要重新填寫上報;如重新上報的材料仍違反上述意見的,學校不再受理。對于重新上報填寫不實的,按弄虛作假處理。
對于應聘人成果材料未達到《吉林大學教師職務聘任工作條例(暫行)》中有關業務條件基本要求的,請各單位以書面形式進行說明,并請聘任委員會主任簽字、加蓋公章。
請各單位于2007年1月18日上午下班前,将各單位的應聘材料取回進行審核。重新上報材料的截止時間為2007年1月19日。
校教師職務聘任工作辦公室
2007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