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人字〔2011〕53 号
校内各有關單位:
根據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留學基金委)《關于做好2011年“國際區域問題研究及外語高層次人才培養項目”選派工作的函》(詳見國家留學網中的《2011年國家公派出國留學申報指南》),為做好我校選拔工作,結合學校實際,現将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參照《關于開展2011年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人員選拔工作的通知》(校人字【2010】247号)文件精神選拔符合條件的人選。
二、日程安排
1.2011年4月11日(星期一)——4月27日(星期三),個人向各單位提出申請并填寫《吉林大學公派出國留學人員申請表》。
2.4月28日(星期四),各中層單位負責人對申報教師所填寫的内容及提交的證明材料進行審核,确定人選,填寫《公派出國留學項目申報人員一覽表》。
3.4月29日(星期五),中層單位向人事處師資培養科報送材料。材料包括《吉林大學公派出國留學人員申請》、《公派出國留學項目申報人員一覽表》原件及電子版,、外語考試證明和邀請函(含意向性)的複印件。電子版請用電子郵件發至指定郵箱。
4.4月30日(星期三)——5月19日(星期四)前,按項目要求審查申報資格,學校确定拟推薦人選。
5.5月20日(星期五)——5月23日(星期一),拟推薦人員通過國家留學網網上報名系統在線填寫《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出國留學申請表》(非學生類,以下簡稱《留學申請表》)、《單位推薦意見表》(以下簡稱《意見表》)等相關表格,确認無誤後,在網上正式向國家留學基金委提交并打印出所有正式提交的表格,網上提交後自動生成。拟推薦人員将打印出的相關表格及有關佐證材料(複印件)一并送交所在單位進行審核,由中層單位代替學校在《意見表》中手寫推薦意見(注意不能加蓋所在單位公章、也不能由所在單位負責人簽字),并将推薦意見以word文檔格式發至指定郵箱。
6.5月24日(星期二),由被推薦人本人将所有正式材料原件及其有關佐證材料(複印件)2份(材料均使用A4複印紙打印,《申請表》第1頁粘貼申請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職稱證書”由學校統一出具證明),用曲别針别好,并将相關材料報送人事處師資培養科。由人事處師資培養科統一履行學校簽字、蓋章手續。經學校審核通過後統一上報。
三、有關說明
1.教師申請時,暫不能提交邀請函及外語合格證明者,如确系單位重點培養,可先行推薦,錄取後補交相關材料并經留學基金委審核後再行派出。
2.自2012年起,該項目将嚴格要求,申請時必須提交外語水平合格證明及國外正式邀請函。
3.請各申請人應如實提交申報材料,各中層單位負責人也應認真審核。如學校發現申報材料不實,将取消申報人自申報之日起3年内申報資格,其所在中層單位也将減少下一年度國家公派項目推薦限額。
4.請相關人員提前做好各項準備工作,按項目要求參加外語考試、測試或培訓,并将成績單原件交人事處師資培養科備案;建議要提前與國外接收單位聯系,獲取邀請函(含意向性,建議派出時間在2011年10月1日以後)。學校在确定推薦人選時,将優先考慮外語成績及邀請函(含意向性)齊全的申請人。
5.确定的推薦人通過國家留學網報名系統網上提交申報材料時間為2011年5月20日至2011年5月31日。建議各位推薦人能提前熟悉系統、提前提交表格,按時到人事處申報材料。
6.《單位推薦意見表》要求由其所在單位主要負責人填寫,單位名稱:吉林大學 ,本單位留學主管部門:人事處,聯系人:李立群 曲裕吉,電話:0431-85167447,傳真:0431-85167448,郵箱:quyuji@jlu.edu.cn、lilq@jlu.edu.cn,聯系地址:吉林省長春市前進大街2699号 吉林大學人事處師資培養科,單位公章及單位負責人簽名處一律為空,在材料提交到人事處後由人事處師資培養科(南區行政樓820室)統一辦理。
7.“職稱證書”統一由人事處出具,待報送正式申請材料時到人事處師資培養科領取。
8.填報過程中如有問題請及時與人事處師資培養科聯系。
附件:1.《吉林大學公派出國留學人員申請表》
2.《公派出國留學項目申報人員一覽表》
人 事 處
二○一一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