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發〔2011〕246号
校内各有關單位:
根據工作安排,經學校研究決定,将于近期開展2010年本(專)科生輔導員教師職務聘任工作。為做好此項工作,現将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聘任範圍
全校全民所有制編制在編在崗的本(專)科生輔導員和學院主管本(專)科生學生工作的副書記。
二、聘任條件
詳見附件一。
三、組織領導
㈠學校成立本(專)科生輔導員教師職務評議與聘任領導小組,組長由校長擔任,副組長由學校黨委書記擔任,成員由學校黨政領導組成。負責确定本(專)科生輔導員教師各級職務聘任人選;受理本(專)科生輔導員教師職務聘任相關的重大事宜。
㈡學校成立本(專)科生輔導員教師職務專家評審工作委員會,由校領導和專家組成,成員17至25人。委員會設主任1人,副主任1人。主任由主管學生思想政治工作的副書記擔任。
學校本(專)科生輔導員教師職務專家評審工作委員會的職責是負責審定本(專)科生輔導員各級教師職務應聘資格,确定拟聘任人選。
㈢相關中層單位成立本(專)科生輔導員教師職務聘任工作小組,成員5至7人。組長由中層單位黨委(總支)書記擔任,副組長由中層單位行政主要負責人擔任。成員由各中層單位黨委(總支)書記提名,經中層單位領導班子集體讨論通過,報學校人事處備案。其具體職責是審查本單位本(專)科生輔導員各級教師應聘資格并推薦拟聘各級教師職務人選;受理本單位本(專)科生輔導員各級教師職務聘任的有關事宜。
㈣學校成立本(專)科生輔導員教師職務聘任工作争議處理小組,由學校相關領導和單位負責人組成。本(專)科生輔導員教師職務聘任工作争議處理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監察處,負責本(專)科生輔導員各級教師職務聘任工作中的糾紛處理。
四、聘任程序
㈠個人申報。應聘各級職務人員向所在中層單位提出書面申請,并按要求提供相關的工作業績和成果材料。中層單位對應聘人員的學曆、任職年限、外語成績等基本任職資格進行審查。
㈡業務審查。中層單位本(專)科生輔導員教師職務聘任工作小組對應聘人員的基本業務條件進行審查。
㈢成果展示。經中層單位本(專)科生輔導員教師職務聘任工作小組業務審查通過的應聘各級職務人員的成果材料,均應在本單位指定地點集中公開展示。
㈣推薦人選。中層單位本(專)科生輔導員教師職務聘任工作小組對應聘各級職務人員進行考核,提出聘任意見,推薦聘任人選。
㈤學校評審。經相關部門對推薦人選進行審核後,學校本(專)科生輔導員教師職務專家評審工作委員會對各中層各單位推薦的聘任人選進行考核(對應聘高級職務人員的考核采取由應聘人員述職的形式進行),并提出聘任意見。
㈥确定人選。學校本(專)科生輔導員教師職務聘任工作委員會研究,确定聘任人選。
㈦網上公示。學校通過校園網對聘任人選進行公示。
㈧學校聘任。經公示後,未發現影響聘任問題的,由校長聘任。
五、聘任時間及聘期
聘任時間為2010年9月30日,聘期一般為五年。對于距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聘期至規定的退休時間。
六、相關政策
㈠各類申報材料的截止時間為2010年9月30日。
㈡應聘高一級教師職務的人員應具備有效期内的外語成績或符合相應的免試條件。
㈢2010年10月1日及以後調離輔導員工作崗位的人員,如符合相應聘任條件,可以在原單位原工作崗位應聘相應級别教師職務;2010年10月1日及以後聘到輔導員崗位工作的人員,本次不能應聘。
㈣到2010年9月30日為止,在輔導員崗位工作滿一年,具有非思想政治教育教師職務的人員,如符合相應任職條件,可以應聘高一級教師職務。對于轉系列不滿一年的,原則上不能應聘高一級職務。
㈤經學校批準到國外學習、工作(含合作研究)的本(專)科生輔導員,出國時間在兩年以内(含兩年),符合要求的,可應聘教師各級職務。
七、其他
㈠本(專)科生輔導員教師職務聘任工作是學校的一項重要工作,各單位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認真組織、周密安排、堅持标準、嚴格程序,按照學校的要求和部署做好該項工作。
㈡各單位要嚴格按照學校的有關規定對應聘教師的有關材料進行認真審核,嚴格把關,學校不再統一進行審查。如果出現問題,由中層單位有關人員和應聘者本人負責。對于協助、縱容、包庇應聘者不如實填報或謊報工作業績,造成嚴重後果的,學校将根據實際情況給與嚴肅處理。
㈢本(專)科生輔導員教師各級職務本次不開展破格和越級聘任。
㈣各單位和個人在聘任工作期間,要遵守工作紀律,不得營私舞弊,弄虛作假,打擊報複,诽謗他人。如有違犯者,一經發現,将按學校有關規定進行嚴肅處理。
1.在聘任過程中,應聘人員未按規定填報應聘材料,取消其應聘資格或撤銷其所聘任職務。
2.在聘任過程中,應聘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應聘資格或撤消其所聘任職務,且三年内(含三年)不得應聘高一級職務。對于情節嚴重的,給予紀律處分。
①僞造學曆、學位、獎勵證書的;
②謊報研究成果、工作業績,弄虛作假的;
③剽竊他人科學研究成果的;
④以不正當手段拉攏或賄賂評審(聘任)組織成員的;
⑤誣陷、中傷其他應聘人員、評審(聘任)組織成員或其他有關人員的;
⑥有其他嚴重的違紀、違法行為的。
3.因違法亂紀、道德敗壞或犯有其他嚴重錯誤,造成惡劣影響,受過黨内警告、行政記過以上處分者,應聘上一級職務時,應當延長二年任職時間。
4.評審、聘任組織成員借職務聘任工作之機,壓制、打擊、報複、誣陷應聘人員、收受賄賂的,經查證情況屬實,由學校撤消其評審、聘任組織成員資格。對于情節嚴重的,給予紀律處分。
辦公地點:行政樓820室
聯系電話:85167425
Email:tso2@jlu.edu.cn
聯 系 人:周鑫 李豔 郭廣建
附件:1.吉林大學本(專)科生輔導員教師職務聘任條件
2.吉林大學本(專)科生輔導員教師職務聘任工作日程安排
3.吉林大學各級評審、聘任工作委員會議事規則
4.中層單位本(專)科生輔導員教師職務聘任工作小組成員推薦表
5.中層單位本(專)科生輔導員情況一覽表
吉林大學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