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人字〔2012〕190号
校内各有關單位:
根據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留學基金委)《2013年度中法“蔡元培”交流合作項目選撥工作啟動》文件精神。(詳見國家留學網)根據我校實際情況,現将我校遴選該項目候選人的相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選派專業
優先支持能源、資源、環境、農業、制造、信息等關鍵領域及生命、空間、海洋、納米、新材料等戰略領域和人文及應用社會科學(詳見國家留學網“國家留學基金優先資助學科、專業領域”)。
二、留學身份及留學期限
留學身份為訪問學者、聯合培養博士研究生。
訪問學者留學期限為3個月;
聯合培養博士生留學期限為6-24個月(限非在職人員申報);
該項目規定合作項目周期為2年,中方項目錄取人員2年間隻能可赴法一次。
三、申報條件
1.熱愛祖國,具有良好的思想和業務素質,無違法違紀記錄,在工作、學習中表現突出,具有學成回國為祖國建設服務的事業心和責任感。
2.品德優良,身心健康。
3.申請人應符合《2013年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人員選拔簡章》規定的申請條件。
4. 申請人應以項目組為單位進行申請,每個項目組由1名項目負責人及2-3名項目參與人組成。不接受尚未被納入相關項目組人員的申請。
5. 中、法項目申請人此前需有合作基礎,并需同時将申請材料提交至各自項目受理機構,中方受理機構為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法方受理機構為法國高等教育署(Campus France)。
6. 訪問學者年齡在50歲以下(1963年3月20日後出生),項目組負責人具有副教授以上專業技術職稱。
7.具有較好外語水平,符合外方院校或研究機構語言要求。
8.單位公派回國後工作須滿2年、曾獲得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的人員回國後工作須滿5年,方可再次申請。
9.已錄取及以前錄取尚未派出的國家留學基金項目和校際交流項目的人員,以及已申請其他國家或單位公派留學項目尚無審批結果的人員不得再次申請。
四、有關經費
留學基金委為中方留學人員提供一次性往返國際旅費和規定留學期間内的獎學金生活費,獎學金資助标準及方式按照國家現行有關規定執行。法方負責來華人員的相關費用,并将免除中方人員在法的注冊費及其他科研所需費用。中方人員派出前,依據自願原則,法方還可在中國為中方留學人員提供一個月的法語、法國文化及研究方法的培訓,費用由法方負擔。
五、派出及管理
拟于2013年9月派出,派出及管理中的事宜參照《吉林大學青年教師海外學術研修實施辦法》中的規定執行。
六、申請事宜
請各單位于2012年12月27日(星期四)下班前将推薦教師填寫的《吉林大學教師海外學術研修登記表》和《公派出國留學項目申請人員一覽表》(申報2人以上的單位請排序,表格在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處主頁下載)報到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處師資培養科(行政樓820室)。學校将對所有人選進行綜合評審,最後确定的人選填寫正式申請材料,完成網上報名。
聯 系 人:李立群 曲裕吉 舒暢
聯系電話:85167447
附件:Application Form final
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處
二一二年十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