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人字〔2021〕50号
校内各有關單位:
根據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留學基金委)2021年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人員選派簡章工作安排,為做好我校2021年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人員選拔工作,結合我校實際,現将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具體要求
(一)參照國家留學網2021年國家公派高級研究學者、訪問學者、博士後研究等各類項目專欄網上通知(參見https://www.csc.edu.cn/chuguo),按照我校有關規定執行。
(二)為保證選派質量、給申請人争取更多的對外聯系時間與機會、理性選擇留學國别和留學單位,同時考慮目前仍受疫情的影響等因素,2021年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項目學校組織申報時間、留學基金委網上報名時間及錄取時間如下。
二、日程安排
國家公派高級研究學者、訪問學者、博士後研究項目等項目日程安排如下:
(一)2021年1月21日(星期四)——3月8日(星期一),個人向本單位提出申請并填寫《吉林大學海外學術研修登記表》,并準備邀請函等相關材料。
(二)3月9日(星期二)——3月15日(星期一),各基層、各院級黨組織及各基層、各中層單位負責人對申請人進行全面審核,綜合評定後确定人選,填寫《公派出國留學項目申報人員一覽表》。
(三)3月16日(星期二)之前,申報項目為包括國家公派高級研究學者、訪問學者、博士後研究及其他網報時間在3月10——31日(星期三)的項目。中層單位向人力資源處培養培訓科(鼎新樓A區619室)一并報送如下材料《吉林大學海外學術研修登記表》及《公派出國留學項目申報人員一覽表》(表格在人力資源處主頁下載,2人及以上請排序):
1.《吉林大學海外學術研修登記表》:隻需提交紙質材料。
2.《公派出國留學項目申報人員一覽表》:需紙質版及電子版同時報送,2人及以上請排序,電子版請用電子郵件發至指定郵箱。
3.外語成績(培訓)證明複印件:需單位具體負責人員審核原件後,在複印件上簽名确認。
4.正式邀請函複印件:需單位具體負責人員審核原件後,在複印件上簽名确認。
為鼓勵我校更多教師申報,暫時無正式邀請函者也可以申報;但須注明拟獲得時間。如至網報材料截止時間4月23日(星期五)仍未獲得正式邀請函,則自動取消申報資格。
(四)3月17日(星期三)——4月9日(星期五),按照各出國留學項目申請條件審查申報資格,彙總材料,經學校研究确定人選,在校園網上公布拟推薦人選名單。
(五)4月10日(星期六)——4月20日(星期二),由被推薦人本人在國家留學網網上認真如實填報并準備相關佐證材料。
(六)4月21日(星期三)——4月22日(星期四),由被推薦人本人将所有正式申報材料報送人力資源處培養培訓科。
(七)4月23日(星期五)——4月30日(星期五),學校對拟推薦人選的上報材料進行審核、彙總填寫學校意見,統一上報留學基金委。
三、申請人應為我校正式在編人員。
四、有關經費
(一)國外經費:按照國家文件規定執行。
(二)國内經費:正式在編教師國内手續費、外語培訓旅費或考務費等經費按照學校相關規定資助(其中各臨床醫院正式在編人員費用的報銷标準由所在單位自行決定,學校不承擔此部分費用)。
五、相關政策調整
(一)資格有效期
2021年國家公派高級研究學者、訪問學者、博士後研究項目錄取人員資格有效期保留至2022年12月31日。其他項目按照具體項目要求執行。
(二)再次申報時間間隔期
曾享受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回國服務期滿2年方可再次申報。項目有特殊規定的,按相關規定執行。
(三)在材料上報之後、正式結果出來之前不可以申報其它公派項目;錄取之後凡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學資格将自動取消;未經批準擅自放棄、推遲、改派資格等不按期派出者,5年(經批準2年)内不得再申請國家公派出國留學(因疫情原因申請放棄公派留學資格或資格有效期内未能派出的除外)。
(四)國家留學網網上報名系統開放時間
4月10日(星期六)——4月30日(星期五)
六、根據學校師資隊伍的整體規劃和留學管理工作的各項要求,為提高海外研修效果,請各單位和申請人員積極落實研修計劃、明确目标,加強總結、跟蹤指導,定期檢查、提高效益。
(一)學院承擔工作:請各單位對此項工作給予高度重視并積極配合,加強青年教師的海外研修工作,指派一位院領導及一名工作人員負責該項工作,指派同行專家指導、協助申請人申報。
1.請各學院與申報人員認真制定研修目的、研究課題及研修計劃等相關内容的論證與材料審核工作,并嚴格把關,确保推薦質量;并按該研修計劃對海外研修人員進行跟蹤管理、對留學人員研修報告進行季度考核并簽署意見後報學校。
2.各基層、各院級黨組織及各基層、各中層單位負責人對申請人政治思想表現、師德師風表現、品行學風、身心健康等方面綜合評價,實行“一票否決”,對申報人所填寫的内容及提交的證明材料進行審核,綜合評定後确定人選,填寫《公派出國留學項目申報人員一覽表》。
(二)留學人員承擔工作:留學人員在國外留學期間,應遵守所在國法律法規、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人員的有關規定及有關約定,自覺接受學院、學校和駐外使(領)館的管理;每3個月向推選學院、學校和駐外使(領)館提交研修報告及國外合作者評定。
(三)學校承擔工作:組織開展各類留學項目的選派工作,對海外研修人員跟蹤管理并抽查研修進展。
七、請申請人如實提交申報材料,各中層單位負責人應認真審核。如學校發現申報材料不實,将取消申請人自申報之日起3年内申報資格,其所在中層單位也将減少下一年度國家公派項目推薦限額。
八、根據中共中央組織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回避規定》,在申報過程中請相關人員按照回避規定的要求執行。
九、為便于信息溝通和反饋,請各單位負責此項工作的人員和申請人及時關注校内通知及QQ群,跟進選拔工作進程,申請人自願盡快加入“吉大(在職教職工)公派出國項目3群”QQ群(群号:446942649,申請加入時請注明單位名稱和姓名)。我處将在群内對在填報時出現的問題及時反饋。
聯系單位:人力資源處培養培訓科(鼎新樓A區619室)
聯 系 人:李立群 曲裕吉
聯系電話:85167447
電子郵件:lilq@jlu.edu.cn
附件:國家公派出國留學項目申報指南(吉大)
人力資源處
2021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