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發[2020]364号
校内各單位:
根據工作安排,經學校研究決定,将于近期開展2020年教師和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工作。為做好此項工作,現将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落實《關于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意見》(中辦發〔2016〕77号)《教育部關于深化高校教師考核評價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教師〔2016〕7号)《關于分類推進人才評價機制改革的指導意見》以及全國教育大會的有關精神,進一步加強教師和專業技術人員隊伍建設,堅持品德、能力、業績導向,強化人才培養,積極推進分類評價機制改革,重點考察應聘人的教學效果、教學成果、學術水平、創新成果和實際貢獻,以及創新能力和發展潛力。克服唯學曆、唯論文、唯項目、唯獎項的頑瘴痼疾,以質量為導向,更好的發揮教師和專業技術職務評審的激勵引導作用。
二、聘任範圍及崗位
(一)2020年9月30日在編在崗,符合學校相應任職條件中聘任高一級職務規定的教師和專業技術人員,可以應聘2020年度相應系列高一級職務。
(二)對在教學、科研和學科建設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績的中青年教師,未達到規定任職年限要求的,可破格應聘教授和副教授職務,以下簡稱“破格應聘”。
(三)對在重要理論創新、重大技術突破、成果轉化、技術推廣等方面取得特别突出業績的專任教師,可不受學術業績條件限制應聘教授和副教授職務,以下簡稱“特别應聘”。
(四)本次教師和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工作,針對各單位(系列)的空缺崗位進行。各類各級崗位按學校核定的崗位數額執行,不受理越級應聘。
三、聘任日期及聘期
聘任日期為2020年9月30日,聘期一般為五年。對于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聘期至規定的退休日期。
四、組織機構
(一)評聘組織
1.教師系列
按照《吉林大學教師職務聘任工作條例》和《吉林大學教師職務評審委員會章程》的有關規定執行。
2.專業技術系列
(1)學校成立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委員會(以下簡稱“聘任委員會”),主任委員由校長擔任,副主任委員由校黨委書記擔任,成員由學校黨政領導組成。負責最終審定學校各系列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委員會(以下簡稱“評審委員會”)和會計審計系列推薦委員會(以下簡稱“推薦委員會”)确定的拟聘人員,決定專業技術職務聘任相關的重大事宜。
(2)學校建立本(專)科生輔導員系列評審委員會;實驗(工程)技術系列評審委員會;産業工程系列評審委員會;基建工程系列評審委員會;圖書資料檔案系列評審委員會;編輯出版系列評審委員會;中小學和幼兒園教師系列評審委員會;校醫院衛生技術系列評審委員會;高教管理研究系列評審委員會;附屬醫院衛生技術系列評審委員會等10個系列評審委員會,委員由學校根據工作需要從專家庫中随機抽取(原則上專家庫組成人員三年調整一次)。
評審委員會主任由相關領域專家或校領導擔任,委員不少于25人,由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代表組成。負責根據學校下達的崗位限額,對各中層單位推薦的應聘各級職務人選進行評審,确定各級職務拟聘人選。
(3)學校組建會計審計系列推薦委員會。推薦委員會委員由學校根據工作需要從會計審計系列評審專家庫中随機抽取。
推薦委員會主任委員由相關領域專家或校領導擔任,委員不少于15人,由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代表組成。負責根據學校下達的崗位限額,對各中層單位推薦的已取得會計、審計各級職務任職資格的人員進行評議,确定拟聘人選。
(4)各中層單位成立專業技術職務推薦小組(以下簡稱“推薦小組”)。
①推薦小組組長由中層單位行政主要負責人擔任,副組長由中層單位黨委(總支)書記擔任(校部機關機構中不設二級獨立黨組織的單位,原則上由支部書記擔任),成員7-15人(對于專業技術人員較多的單位可适當增加),成員由各中層單位行政主要負責人提名,原則上應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經中層單位黨政領導班子(黨政聯席會議)讨論通過,名單報學校備案。推薦小組負責對應聘人員進行評議并向學校相應系列評審委員會(推薦委員會)推薦人選。
在對本(專)科生輔導員系列應聘人員進行評議時,由中層單位黨委(總支)書記擔任推薦小組組長,行政主要負責人擔任副組長。
②各中層單位可以聘請業務相關單位或服務對象單位代表共同組成推薦小組,外聘人員一般不超過小組總人數的1/2。
(二)工作組織
1.學校聘任委員會下設聘任工作辦公室,設在人力資源處,負責專業技術職務聘任的日常工作。
2.學校成立教師和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工作争議處理小組(以下簡稱“争議處理小組”),日常辦事機構設在校工會,負責教師和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工作中的糾紛處理。
3.各中層單位成立教師和專業技術職務工作小組(以下簡稱“工作小組”)。工作小組組長由中層單位黨委(總支、支部)書記或行政主要負責人擔任,成員5-11人(對于專業技術人員較多的單位可适當增加),由中層單位部分黨政領導和相關人員組成。具體組成人員由中層單位黨政領導班子(黨政聯席會議)讨論通過,名單報學校備案。工作小組負責應聘人員的資格審查、申報材料審核以及組織本單位的評審工作。
白求恩醫學部各中層單位評聘、工作組織成員名單報學部審批後,由學部報學校備案。
五、聘任條件
(一)教師系列
根據《關于印發<吉林大學各學部教師申報教授職務學術業績條件>和<吉林大學各學部教師申報副教授職務學術業績條件>的通知》(校發〔2014〕290号)文件精神,本年度全校教師申報高級職務繼續執行該文件所要求的學術業績條件,具體以各單位按照此文件制定并經學部學術委員會讨論通過的業績細則為準。對教學和科研成果的界定和認定标準,按照學校相關職能部門的要求執行。
(二)專業技術系列
1.本(專)科生輔導員系列各級職務的聘任條件按《吉林大學本(專)科生輔導員教師職務聘任條件》執行。
2.中小學和幼兒園教師系列各級職務的學曆資曆條件詳見本通知第七條第十五款,其他條件按《吉林大學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工作條例(暫行)》相關規定執行。
3.其他系列各級職務的聘任條件按《關于印發衛生技術等8個系列各級職務崗位職責和任職條件的通知》(校發〔2018〕59号)的有關規定執行。
六、聘任工作程序
(一)個人申報
1.建立申報賬号。應聘人員填寫《教師和專業技術職務申報信息采集表》(以下簡稱《信息采集表》),由工作小組彙總後報聘任工作辦公室,聘任工作辦公室根據中層單位上報的《信息采集表》建立“吉林大學專業技術職務評審系統”(以下簡稱“評審系統”)申報賬号。
2.應聘人員登錄評審系統(域名:zjzw.jlu.edu.cn)填報基本信息、提交申報表格,并按要求向工作小組提供相關材料。
(二)資格審核
1.思想政治、職業道德、師德師風審查
把師德師風作為第一标準。把師德表現作為首要要求,全面落實新時代高校教師職業行為準則,對應聘人員思想政治、職業道德、師德師風等方面進行審查,堅持師德師風一票否決制度。
2.材料審查
(1)工作小組對應聘人員的現任職務、任職時間、學曆學位等基本條件進行審查,對應聘人員的業績成果數量是否滿足任職條件的要求進行審核,對應聘人員所提供成果材料的真實性、有效性、完整性進行審核,确定具有申報資格的應聘人員。
(2)工作小組在審核過程中,教師系列應聘人員的教學工作應由學院教學委員會進行審核,應聘人員的業務條件應由學院學術委員會進行審核。專業技術系列如遇到需學術判定的相關問題,應提交本單位推薦小組(學術委員會)讨論确定。
3.成果展示
凡具有申報資格的應聘人員的申報表格、成果材料均應在本單位内部集中公開展示,公開展示時間不少于3個工作日。中層單位負責受理有關申報材料的異議。成果展示期間,中層單位需委派專人負責展示工作,做好材料收取登記。
4.應聘人員的申報材料經中層單位和本人再次确認無誤後,由中層單位制作成PDF格式文件(文件大小不超過5M)并上傳至評審系統中,申報材料的具體要求,另行通知。
5.學校将在公示開始前設定3天“公示材料核定期”(以下簡稱“核定期”),屆時中層單位管理員和應聘人員均可進入申報系統對即将公示的個人基本信息和申報材料(PDF格式文件)進行最後确認。如發現相關信息有誤,可由中層單位管理員進行修改或替換。“核定期”結束,各中層單位須向學校提交《公示材料核定說明》。公示期開始後,學校不再受理申報材料的修改或替換。
(三)材料同行評議
對于各單位推薦的破格、特别應聘教授、副教授職務人員,由學校組織進行同行專家評議。
(四)申報表格電子版公示。
學校對中層單位審核通過人員的申報材料電子版進行網上公示(5個工作日);中層單位教師職務評審委員會負責受理教師系列公示期内的異議,中層單位推薦小組負責受理專業技術系列公示期内的異議。
(五)中層單位評議
1.教師系列
(1)中層單位教學委員會審核。
(2)中層單位教師職務評審委員會進行評審推薦。
(3)中層單位教師職務聘任工作委員會确定通過人選。
(4)評審結果上傳到評審系統中。
2.專業技術系列
(1)應聘人員向中層單位推薦小組述職,推薦小組依據學校下達的限額對應聘人員進行考核評議,确定通過人選。
(2)評審結果上傳到評審系統中。
(六)中層單位推薦人選名單公示
中層單位對确定的推薦人選名單在本單位公示3個工作日,并受理公示期内的異議。
(七)各學部、各系列評審委員會(推薦委員會)評議
1.教師系列
各學部教師職務評審委員會進行評審,确定本學部教師各級職務推薦人選。
2.專業技術系列
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委員會(推薦委員會)依據學校下達的各級職務崗位限額進行評審,确定拟聘人選。
(八)網上公示
學校對各學部、各系列評審委員會(推薦委員會)确定的通過人員名單進行網上公示(5個工作日),并受理公示期内的異議。
(九)學校教師職務評審委員會評議
學校教師職務評審委員會對學部推薦的人選進行評議,确定拟聘人選。
(十)學校聘任
學校聘任工作委員會審定,學校聘任。
七、相關政策
(一)成果計算時間
從任現職起至2020年9月30日止。
(二)截至2020年9月30日轉系列不滿一年的,原則上不能參加轉入系列2020年度職務聘任。
(三)2020年9月30日之前(含9月30日)已辦理完退休手續的人員,不能參加2020年度職務聘任。
(四)新來校人員的職務聘任
對新來校工作的有工作經曆的人員,應參考其來校前從事相關工作的經曆和成果,确定聘任相應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副高級及以下職務者,應在現崗位工作滿一年(申請應聘2020年教師或專業技術職務的人員,截至2020年9月30日)并滿足應聘高一級職務任職條件的相關規定後方可應聘高一級職務。來校工作前後的任職年限可以連續計算,成果可以合并作為應聘高一級職務的依據,重點考核在現崗位上取得的成果。
(五)對攻讀“全日制定向”博士、碩士學位研究生的人員,按學校的有關規定執行。
(六)本年度教師和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工作全面推行代表作評價制度,要求應聘高級職務人員實事求是地填寫代表性成果,重點考察代表性成果的水平。在個人述職環節中,要求述職人如實突出闡述代表性成果在專業性、技術性、實踐性和創造性等方面的貢獻。
(七)經學校批準到國(境)外學習、工作(含合作研究)的人員,在學校批準期限(含批準延長時間的延長期)内可以應聘相應系列專業技術職務。聘任通過人員,在批準期限(包括批準延長時間的延長期)内回校報到的,正常聘任;逾期回校的,原則上其在出國(境)期間的聘任結果無效,須重新參加學校的職務聘任。
(八)各學院教學委員會按照《吉林大學教學委員會章程》和有關規定開展工作。沒有成立教學委員會的科研單位,本次教師職務聘任工作中的教學審核工作由學術委員會代為審核,或委托相關學院教學委員會代為審核。
(九)原則上年齡未滿40周歲的本科專業專任教師,應聘高一級教師職務時,須有至少1年擔任班主任工作經曆并考核合格。具體要求按《吉林大學本科生班主任隊伍建設試行辦法》(校黨發〔2019〕71号)執行。
(十)破格應聘
1.破格應聘教師高級職務人員應當具有博士學位。在其達到教師高級職務任職條件的基礎上,取得高水平标志性成果,在同行中具有一定影響力,表現出較大發展潛力,可破格申報。高水平标志性成果的質量應相當于“匡亞明/唐敖慶學者”人才崗位中英才教授科研業績成果的質量。破格申報資格須由所在中層單位學術委員會在資格審查階段評議确定,并出具推薦報告(明确推薦理由,學術委員會主任簽字)。其教學工作量應當達到相應職務聘任條件的标準(破格應聘教授職務人員,對于業績條件中關于“完整指導過碩士研究生1屆及以上”的規定不作為必要條件)。
2.基于學校師資隊伍建設長遠發展的考慮,本年度破格應聘教授職務的人員,學校仍将重點向35周歲以下(含35周歲)的應聘人員傾斜。在評審過程中,同等條件下,學校建議各級評審會議對35周歲以下(含35周歲)的應聘人員應優先考慮。
(十一)特别應聘
以“特别”方式應聘教師高級職務的專任教師,其突出業績成果的質量應相當于“匡亞明/唐敖慶學者”人才崗位中英才教授科研業績成果的質量。申報資格須由所在中層單位學術委員會在資格審查階段評議确定,并出具推薦報告(明确推薦理由,學術委員會主任簽字),占中層單位評審限額。
(十二)以“技術扶貧”突出業績應聘教師高級職務的專任教師,由學校扶貧工作辦公室審核後,達到技術扶貧突出業績标準的,可在中層單位申報,占中層單位評審限額。
(十三)以“GF”科研方面突出業績應聘教師高級職務的專任教師,申報資格需中層單位審核(可适當放寬對論文的要求),科研院負責審核“GF”成果。在中層單位完成評審推薦後,由科研院組織相關方面專家對全校以“GF”方式應聘教師高級職務的人員進行評審,向學校教師職務評審委員會推薦人選。
(十四)博士後出站來校工作人員的職務聘任
2020年9月30日之前(含9月30日)已辦理完留校手續的博士後出站人員,符合相應系列副高級職務聘任條件的可參加本次聘任(2019年9月30日之後出站留校的教師應通過中層單位的教學能力考核,考核方式由中層單位自行确定,教學工作不做具體要求),重點考核其從事博士後研究工作以來取得的成果。
(十五)專業技術系列聘任條件調整
1.關于中學教師各級職務學曆資曆條件的調整
(1)獲得碩士學位,或大學本科畢業見習1年期滿,可應聘二級教師(中學二級教師)職務。
(2)獲得博士學位,或獲得碩士學位擔任二級教師(中學二級教師)職務滿2年,或擔任二級教師(中學二級教師)職務滿4年,可應聘一級教師(中學一級教師)職務。
(3)獲得博士學位後擔任一級教師(中學一級教師)職務滿2年,或擔任一級教師(中學一級教師)職務滿5年,可應聘高級教師(中學高級教師)職務。
2.關于小學和幼兒園教師各級職務學曆資曆條件的調整
(1)專科畢業,或中等師範學校畢業見習1年期滿,可應聘三級教師(小學二級教師)職務。
(2)獲得碩士學位,或大學本科畢業見習1年期滿,或專科畢業擔任三級教師(小學二級教師)職務滿2年,或中等師範學校畢業擔任三級教師(小學二級教師)職務滿3年,可應聘二級教師(小學一級教師)職務。
(3)獲得博士學位,或獲得碩士學位擔任二級教師(小學一級教師)職務滿2年,或具有專科及以上學曆擔任二級教師(小學一級教師)職務滿4年,或中等師範學校畢業擔任二級教師(小學一級教師)職務滿5年,可應聘一級教師(小學高級教師)職務。
(十六)根據學校有關文件精神,凡屬學校委派的會計人員,其專業技術職務中層單位的推薦工作,由學校财務處統一組織。
(十七)高教管理研究系列無專業技術職務的軍轉幹部,其專業技術職務首次聘任:副處級及以上幹部,大專畢業後滿15年或本科畢業後滿10年可應聘副高級職務,或直接聘為中級職務;大專畢業後滿10年或本科畢業後滿5年可應聘中級職務,或直接聘為初級職務。科級及以下幹部,大專畢業後滿10年或本科畢業後滿5年可應聘中級職務,或直接聘任初級職務;大專畢業後滿4年(非全日制滿5年)或本科畢業後滿1年(非全日制滿2年),可應聘初級專業技術職務。
(十八)各單位推薦拟聘人選時,可以進行“預投票”,預投次數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确定,但“預投票”的結果不能作為聘任的依據。
(十九)因工作需要,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專家庫出現人員調整時,調整情況将予以公布。中層單位在推薦工作組織成員名單确定後,可在本單位予以公布。
(二十)關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線衛生技術人員和科研攻關人員的激勵政策。
1.優先申報評聘。疫情防控的一線衛生技術人員和科研攻關人員,參加專業技術職務評聘時,優先申報評審,不占評審限額,優先聘任。
2.開辟綠色通道。參加疫情防控的一線衛生技術人員和科研攻關人員,可提前一年申報高一級專業技術職務。做出突出貢獻,獲得省部級以上表彰獎勵的,結合業務能力水平評價,可直接申報參加高一級專業技術職務評聘。
3.突出抗疫表現。将抗疫表現作為專業技術職務評聘的重要内容,将應聘人員參加疫情防控的工作成果和貢獻列入評價指标,作為加分項。疫情防控一線衛生技術人員和科研攻關人員,參加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對論文不做硬性要求。免于參加專業實踐能力考核。參加疫情防控經曆可視同完成當年繼續教育學時學分。
4.本激勵政策為疫情防控一線衛生技術人員和科研攻關人員現聘專業技術職務應聘高一級專業技術職務的一次性政策。
(二十一)受新冠疫情影響,衛生技術資格考試延期,未取得2020年衛生技術系列中、初級資格的應聘人員,取得資格後,相關申報工作另行通知。
(二十二)進入第二個協議期管理的(原A類人事代理,2020年9月30日前已簽訂了第二個代理協議的)人員,符合學校相應系列高一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條件的可申報相應職務任職資格。
八、其他
(一)教師和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工作是關系到學校教學、科研、學科和隊伍建設的一項重要工作,關系到廣大教師和專業技術人員的切身利益。各單位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認真組織、周密安排、堅持标準、嚴格程序,按照學校的要求和部署做好相關工作。
(二)各單位要按照學校有關規定,對應聘人員的相應材料進行認真審核,嚴格把關,學校不再統一進行審查。如果出現問題,由各單位有關人員和應聘者本人負責。對于協助、縱容、包庇應聘者謊報工作業績,造成嚴重後果的,學校将根據實際情況給予嚴肅處理。
(三)根據教育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高校教師職稱評審監管暫行辦法》(教師〔2017〕12号文件)要求,各單位職務評審工作過程中的相關材料、檔案須妥善留存至少10年,保證評審工作全程可追溯。學校将采取“雙随機”方式開展抽查,有針對性的進行專項巡查,突出政治方向、評審政策、評審程序、評審結果等重點,抽查情況以适當方式通報公開。
(四)各單位應嚴格按照學校要求的時間節點開展工作,确保職務聘任工作按時完成。
(五)各單位和個人在聘任工作期間,要遵守工作紀律,不得營私舞弊,弄虛作假,打擊報複,诽謗他人。如有違犯者,一經發現,将按學校有關規定進行嚴肅處理。
1.在聘任過程中,應聘人員未按規定要求填報應聘材料,視情節輕重,取消其申報資格或撤銷其所聘任職務。
2.在聘任過程中,應聘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申報資格或撤銷其所聘任的專業技術職務,且三年内(含三年)不得應聘高一級職務。對于情節嚴重的,給予紀律處分。
(1)僞造學曆、學位、獎勵證書的;
(2)謊報研究成果、工作業績,弄虛作假的;
(3)剽竊他人科學研究成果的;
(4)以不正當手段拉攏或賄賂聘任組織成員的;
(5)誣陷、中傷其他應聘人員、聘任組織成員或其他有關人員的;
(6)有其他嚴重的違紀、違法行為的。
3.因違法亂紀、道德敗壞或犯有其他嚴重錯誤,造成惡劣影響,受過黨紀、政紀處分者,應聘高一級職務時,按相關文件規定執行。
4.評審、聘任組織成員借職務聘任工作之機,壓制、打擊、報複、誣陷應聘人員、收受賄賂的,經查證情況屬實,由學校撤銷其評審、聘任組織成員資格。對于情節嚴重的,給予紀律處分。
(六)為進一步強化“以本為本”,鞏固本科教學基礎地位,激勵在教學第一線做出突出貢獻的教師,學校将繼續開展特别渠道教授、副教授職務聘任工作,具體事宜另行通知。
(七)各單位應以學術水平、創新成果、創新能力、實際貢獻和發展潛力為導向,按照“雙一流”建設需要,以同類高校(學科)為參照,制定教師學術業績細則并逐步提高。修訂後的學術業績細則報學校備案後應提前公布,并給相關應聘人員留出一定的準備期。對學術業績細則标準明顯高于學校标準的單位,學校将在崗位核定上給予傾斜。
(八)根據《國務院關于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國發[2015]2号)文件精神,在編人員将參加機關事業單位社會保險。為保障廣大教職工切身利益,保證相關工作與社會保險等政策合理銜接,拟對年度聘任工作開展時間進行調整,即從2022年開始,将年度聘任工作開展時間從每年10月份提前到1月份;相應的成果計算截止時間從申報年的9月30日調整到上一年的12月31日;每年9月30日前完成聘任工作,聘任日期為9月30日。2020年和2021年為調整過渡期,過渡期内仍執行現行聘任工作方案。請準備申報2022年教師和專業技術職務的教職工,提前做好相關準備工作。
本通知涉及的相關文件請登錄人力資源處主頁下載專區(域名:rsgl.jlu.edu.cn/xzzq_.htm)查詢。
辦公地點:中心校區鼎新樓A區645室
聯系電話:85166483
聯 系 人:王 甯 盧慧英 韓 東 曹 陽 李 晶
E-mail:jsgbk@jlu.edu.cn
附件:
1.2020年教師和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工作日程安排
2.2020年中層單位專業技術職務推薦小組成員名單
3.2020年中層單位教師和專業技術職務工作小組成員名單
4.2020年教師和專業技術職務申報信息采集表
5.2020年公示材料核定說明
6.吉林大學關于教師和專業技術職務評議與聘任工作議事規則
吉 林 大 學
2020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