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人字[2020]90号
校内各單位:
按計劃選派教師赴國(境)外開展學術交流研修,是加強我校教師隊伍建設,提升國際化水平,加快實現“雙一流”建設目标的重要舉措。近年來,我校公派出國留學政策穩定、渠道暢通,留學回國人員在各自的學科領域發揮了至關重要的作用,為學校事業發展做出了突出貢獻。為充分利用國(境)外資源,不斷拓寬出國留學渠道,學校繼續鼓勵各教學科研單位根據學科發展和隊伍建設需要,以“單位公派”形式選派教師赴國(境)外交流研修。根據國家留學管理相關規定和學校實際,現就進一步加強和規範此項工作提出以下意見。
一、明确身份類别,嚴格執行分類管理
1.國家公派(長期)出國(境)留學。是指依托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或國家部(委)等機構設立的項目,按項目要求經單位選拔、學校推薦後錄取,并由國家留學基金或項目規定配套經費資助派出的交流研修。
2.單位公派(長期)出國(境)留學。包括以下三種情況:
(1)按照學校發布的校際交流項目,以及我校與國(境)外團體或機構合作開展的相關獎學金項目要求,經單位選拔、學校或相關團體機構錄取,并由學校派出的交流研修。
(2)按照學校設立的留學項目要求,由各單位推薦、學校統一組織遴選,錄取後由學校經費資助派出的交流研修。
(3)各單位根據學科和教師隊伍建設需要按計劃自行選拔,經學校審批派出國(境)外進行的長期(3個月及以上)學術交流和研修。經費渠道可多元化,但必須合法依規。
二、加強統籌規劃,堅持選派基本原則
1.完善推選制度。各教學科研單位要有健全和完善的教師隊伍建設規劃,要有可具體操作實施的年度派出計劃,要有公開的選拔程序和申請條件,要有明确的派出任務和管理辦法。
2.明确選拔條件。首先應符合政治思想和學術業績等方面的要求;其次應納入本單位年度派出計劃。對具有較高學術水平、紮實合作基礎和較大發展潛力,符合項目選拔條件或國家公派留學标準的教師,特别是入選學校“優秀青年教師培養計劃”和已獲其他榮譽的教師,可優先考慮。
3.把準派出身份。單位公派身份主要為高級研究學者、訪問學者和博士後,派出期限一般為3-6個月,最長不超過12個月。除個别學科外,原則上不選派教師赴外攻讀學位。
4.兼顧特殊需要。個别因教師隊伍建設需要,亟需補充海外博士的學科,在不影響正常工作的前提下,所在單位可根據教師隊伍建設規劃,有序選派符合上述原則和條件的青年教師,經審批後赴外攻讀博士學位。攻讀博士學位相關政策比照教職工攻讀全日制定向博士學位研究生執行,派出之日起停發全部工資,按期取得博士學位并回原單位工作的,學校補發基本工資,不發與崗位相關的校内津貼。
5.受理審批原則。學校隻受理單位申請,凡與基本原則不符的嚴禁納入公派渠道,堅決杜絕個人行為。不受理未納入年度計劃,或與實際需要不相符的申請。已有博士學位的不再派出重複攻讀博士學位。原則上不受理非在編人員的申請。
三、規範推選程序,把好審核評估關口
1.紮實做好基礎工作。各單位要充分利用已有國際合作交流渠道,圍繞隊伍建設整體規劃和學科發展目标,結合實際工作需要,制定有明确目标要求和派出任務的年度單位公派計劃。鼓勵教師赴世界排名前500的大學,或ESI全球排名前1%的學科,或國際一流學術大師的科研團隊交流研修。
2.加強安全審核評估。中層單位應對拟訪學的外方機構、合作導師、研修内容和資助來源等進行背景核實和安全評估,做好可行性論證。對于背景關系複雜、課題内容敏感的出國(境)留學一般應謹慎考慮,暫緩或不予派出。
3.遵守選拔決策流程。單位公派人選需經基層組織考核,并經中層單位黨政聯席會議集體讨論通過,形成論證報告。選拔結果在本單位至少公示5個工作日,無異議後推薦到學校,經學校審核通過後方可派出。
四、開展相關教育,按時回校履職盡責
1.行前教育動态管理。在公派人員派出前,中層單位應開展針對性的教育和培訓,提高公派人員在知識産權等方面的自我保護能力,強化安全保密意識。加強與派出人員在外期間的聯系,密切關注思想和生活狀況,提供必要的信息和服務。
2.加強業務聯系指導。中層單位應按照考勤規定如實填報公派人員的考勤情況,指派專人與派出人員定期聯系,反饋個人研修狀态和業務進展情況,根據研修計劃和目标要求,對其進行業務指導,幫助解決遇到的問題。
3.履行程序嚴禁滞留。中層單位應督促公派人員及時完成研修計劃,按期回校。如中層單位确有需要,經集體讨論通過并形成論證報告,可以在留學期滿前向學校申請延期一次,不得超過12個月。原則上不得多次延期。最長在外時間不能超過24個月,攻讀博士學位的最長在外時間不能超過48個月。
如到期後仍不能回校,應按規定辦理辭聘離校手續,與學校結清所有關系。
五、跟蹤考核服務,擴大交流研修收益
1.做好考核評價驗收。單位公派人員期滿回校後,中層單位應根據研修計劃和任務要求對派出人員進行考核,要求派出人員以報告會、座談會等形式在本單位彙報交流學術研修成果。中層單位黨組織應從關心的角度,對其各方面情況進行了解和跟蹤回訪,根據實際需要提供服務并給予相應指導。
2.按時回校辦理手續。中層單位應提醒并督促本單位公派人員在回校半個月内,到學校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處報到,并将考核結果和回校報到材料提交備案。
六、強化責任意識,落實單位主體責任
1.加強考核考勤管理。中層單位應嚴格執行工作紀律,按照考勤制度及時報送擅自出國和逾期不歸人員情況,學校将按有關規定停發其全部工資,追繳違約金和其他相關費用,并按考勤等相關規定嚴肅處理。
2.壓實單位主體責任。中層單位是責任主體,出現未按年度計劃和集體決策擅自選派、對在外人員管理不善造成長期失聯,以及對擅自出國和逾期不歸人員隐瞞不報等情況,造成不良影響的,學校将按規定在嚴格區分責任的基礎上進行責任追究,并依法依規進行相應處理。
各附屬醫院實行自主審批備案制。附屬醫院應根據本單位實際情況,參照以上意見進一步規範現有選派辦法,嚴格執行決策和審批流程,拟選派人員經公示無異議後,由單位與派出人員簽署協議并到學校辦理備案手續。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處
黨委教師工作部
2020年4月9日